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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腾亚洲收益基金M类(美元)-派息(96815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46448
基金代码 968150
公告日期 2021-08-09
编号 1
标题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M类(美元) – 累积
M类(美元) – 派息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2
重要提示
1.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
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于2021年4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1566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认可。 尽管香港
证监会给予认可, 但香港证监会的认可不等于对本基金的推介或认许, 也不代表对本
基金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 这并不意味着本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 也并非认许
本基金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投资者类别。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受托人、
基金登记机构及过户代理人为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地代理人” 或“中欧
基金” )。
4. 本基金为常规债券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
5.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可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为M类(人民币)
– 累积基金份额、 M类(人民币) – 派息基金份额、 M类(人民币对冲) –累积基金份额
、 M类(人民币对冲) – 派息基金份额、 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
息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2021年7月26日在内地公开销售,已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为M类(人民币) –
累积基金份额、 M类(人民币) – 派息基金份额、 M类(人民币对冲) –累积基金份额及
M类(人民币对冲) – 派息基金份额。
本基金本次在内地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为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条件成熟的前提下, 在履行相应程序之后, 视情况在内
地销售其他类别的基金份额。有关具体销售安排详情, 请参阅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
人的公告。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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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代
码为:
M类(美元) – 累积968149
M类(美元) – 派息968150

7.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
的内地销售机构为中欧基金。 如增加或调整内地销售机构, 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予
以公示。内地销售机构可能调整部分基金销售网点或销售平台, 具体网点及平台名单
及开户申购事项详见内地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内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以内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 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开
始日期为: 2021年8月12日
9.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是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 赎回、转换等
业务的日期, 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称“沪深交易所” )同时开
放交易的香港营业日。
10. 目前,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对象为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或金融产品。 本基金在内地暂不向任何个人投资者销
售。另外, 本基金不可向美国人士(定义见基金说明书)及下述人士销售:
(i) 违反任何国家/地区、任何政府机关或该等份额上市所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法律或规定的任何人士; 或
(ii) 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认为可能会导致本基金、 高腾微基金(以下简称“伞基
金” )、受托人及/或基金管理人产生他们原不应产生的任何税务责任或蒙受原
不应蒙受的任何其他金钱损失的情况(不论该情况直接或间接影响有关人士,
也不论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人士(不论是否有关联), 或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认
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情况)的任何人士。
本基金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适时向内地个人投资者开放销售,具体业务规则届时由基
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发布公告。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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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地投资者通过中欧基金申购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
基金份额的,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美元
;各类别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 但若内地投资者的持有份额低于10份,其
可以且仅可以发起全部份额的赎回申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
新增内地销售机构对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
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美元)、交易级差、申购限额、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
份)以及最低持有量(不得低于100美元或10份基金份额, 以二者中价值较低者计算)另
有规定的, 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 内地投资者欲申购本基金, 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 )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内地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3. 内地销售机构对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内地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过户代理人
及中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T日为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交易日)规定时间内
提交的申购申请, 可于T+5日前(包括该日)以内地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
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内地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 请阅读发布在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s://www.zofund.com/)的《高腾微基金-高腾
亚洲收益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基金信托契约。
15. 本基金在内地应予披露的信息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s://www.zofund.com/)进行披露
, 内地投资者可按照基金法律文件或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除内地代理人的网站外, 本基金在内地应予披露的信息也可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媒介进行披露。
16. 开户、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中欧基
金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购买事宜。
1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招募说明书》由《关于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
书》 及《高腾微基金基金说明书》组成。
本公告中的“招募说明书” 即指《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招募说明书》 , “补充说明书” 即指《关于高
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 “基金说明书” 即指《高腾微基金基金说明书》。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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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涉及若干特别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基金的税
务风险、不同于内地投资标的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2) 若本基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
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或超过50%, 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
由于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50%的比例上限, 如果百分比
超过47%, 基金管理人会密切监察投资者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所有的申购和赎回
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何时再恢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酌情决定。
同时, 因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截至本
公告发布之日, 该总额度限制为3,000亿元人民币), 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
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
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 本基金将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由于内地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更导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终止, 或者基
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不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而被中国证监
会撤销注册, 从而终止在内地销售的风险。
(4) 两地销售安排差异(交易日、名义持有安排等)导致的风险。
(5) 信托契约及基金说明书适用境外法(香港法律)的风险。
(6) 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7) 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系统风险。
(8) 税收风险。
18. “名义持有人” 是指经内地投资者委托代其持有基金份额, 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作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载于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的内地代理人或其他机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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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与内地基金的直接登记安排不同, 受限于香港法律及行业实践, 内地投资者及其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并不会被基金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上。 基金登记机构仅将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合并载于其名下
。内地投资者需通过名义持有人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利及履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内地投资者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即视为投
资者确认名义持有人安排, 同意委托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基金份额,
成为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者, 而内地投资者是该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 实际
享有基金份额所代表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中欧基金同意作为内地投资者的名义持有
人, 向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与名义持有相关安排参见内地代理人发布的
《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份额登记和名义持有安排协议》或其他与名义持有服务及安排相
关的说明。内地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与名义持有服务及安排相关的文件, 并通过书面或
电子或内地代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此做出确认。
19. 基金管理人兹声明, 将按《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采取合理措施, 确
保香港及内地投资者获得公平的对待, 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和赔偿等。
20. 除非本公告另有规定,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界定的术语具有相同
的含义。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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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 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代码: M类(美元) – 累积 968149
M类(美元) – 派息 968150
(二) 基金类型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常规债券型。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
(四) 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旨在通过主要投资由亚太地区企业及政府实体所发行固定收益证券组成的投
资组合, 在中长期内提供定期收益及实现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旨在通过将其资产净值的至少70%投资于由亚太地区政府(包括任何超国家及
主权/政府实体以及政府机构)及在亚太地区注册成立或大部分业务位于亚太地区或
大部分收入来自亚太地区的公司所发行债务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 实现其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通过债券通)投资在中国内地之外或在中国内地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
务证券。本基金于中国内地在岸市场的投资合计将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对
中国内地在岸债券的总配置比例最多可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对离岸人民币债
券(“点心债券” )的总配置比例将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 而对人民币资产的总
配置比例最多可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本基金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
城投债。 “城投债” 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在中国内地在岸及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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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岸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及/或其关联机构
为公益性投资及基础设施项目筹措资金而成立的独立法律实体。
亚太地区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地区以及发达国家/地区。本基金可投资的地区包括但
不限于香港、中国内地、韩国、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印
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及巴基斯坦。本基金也在其他新兴市场或发达国家/
地区寻找相对价值机会。本基金最多可将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非亚太地区证券。
基金管理人采用自下而上基本面研究及估值分析, 并结合自上而下宏观分析及严格
的风险管理, 为本基金挑选债务证券。基金管理人旨在投资于广泛多元化的投资组
合, 这种投资组合通常需持有约80至100只债务证券, 且资产配置并无固定的存续期
、期限结构、国家/地区或行业比重。资产配置将取决于基金管理人自上而下的宏观
观点及所能获取的可观投资机会。同样地, 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发行人的信誉(主要关
注发行人的公司概况、杠杆、流动性、管理团队及业务概况)以及发行结构和与市场
价格与同类公司相比而言的相关内在价值, 以挑选可供投资的债务证券。
该等债务证券横跨所有评级, 因此, 可能为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即债务证券本
身及其发行人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尽管如此, 本基金寻求将其至少50%的资产净
值投资于本身或其发行人获穆迪或标准普尔等国际认可信用机构评为至少BBB-投资
级别或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评为AAA级的债务证券。
本基金将不会把其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由评级为非投资级别及/或未获评级的
任何单一主权国家/政府(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机关)发行及/或担保的证券。
本基金仅可为对冲目的使用衍生工具。
资产配置
本基金投资的债务证券主要为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资本证券及优先股、可转换(包括
或有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及不可交换以及不可转换债务证券、定息及浮息债券、零
息及贴现债券、担保债券及由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券、可转让票据、商业票据、在
受规管市场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买卖的可变或固定利率存款证、短期汇票及票据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25%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其中投资于或有可转换债
券的比例最多将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发生触发事件时, 或有可转换债券可
能会面临或有减值或或有转换至普通股的风险。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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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将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5%投资于其他集合投资计划(即管理基金)以间接参与于
这些投资。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 则本基金可寻求投资于可能会为本基金产生额外收益的
其他资产类别,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REITs。该等工具合计将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在特殊情况(例如, 市场崩盘或危机)下, 本基金可临时最多将资产净值的100%投资
于现金资产, 以管理现金流及缓解下行风险。
(五) 基金份额在内地开始销售首日的价格
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 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于内地发售首日将按以下价格
发行:
类别 发售首日每份额申购价
(不包括申购费)
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 10.00美元
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 10.00美元
此后的申购、赎回申请, 均按照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
(六) 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中支付:
类型 年费率
管理费
(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
理费)(每年占相关类别的
资产净值百分比)
现行每年 1%*(最高为 2%)
业绩表现费 无*
受托人费用 现行最高为每年 0.1%*(最高为 2%)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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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托人支付的受托人
费 用 , 包 括 行 政 管 理
费)(每年占本基金资产净
值百分比)
保管人费用
(向保管人支付的保管
费)(占本基金受保管投资
的月底市场价值(如不可
获得,则为票面价值)的
百分比)
现行最高为每年 0.025%*(最高为 1%)
成立费用 伞基金及本基金的成立费用约为 800,000 港元, 将由本
基金承担。成立费用将于本基金发行后首 5 个会计期
间内(或基金管理人在咨询审计师后确定的有关其他期
间内)予以摊销。
一般开支 本基金将承担其直接应占的费用(包括下文所载者)。如
果有关费用并非为本基金直接应占的费用,则该等费
用将按所有子基金各自的资产净值比例在子基金之间
进行分配。
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投资及变现投资的费
用、保管人费用及开支、基金登记机构费用及开支及
审计师的费用及开支、估值费用、法律费用、基金管
理人及受托人成立伞基金及本基金产生的开支及首次
发行份额或份额类别有关的费用、因编制补充契约或
任何上市或监管批文而招致的费用、举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通知的费用、终止
伞基金或本基金产生的费用、受托人就其审阅及制作
与本基金的营运有关的文件(包括年度报表的存档及须
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存档的其他法定资料)所花费的时
间及资源而收取的费用及开支以及编制及印刷任何基
金说明书产生的费用(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公布本基金
的资产净值、份额净值、份额的申购价及赎回价产生
的所有费用、编制、印刷及收益分配所有报表、账目
及报告的所有费用、编制及印刷任何销售文件招致的
开支, 以及基金管理人(经咨询审计师)认为须遵守任何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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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指令的任何
变更或新增(不论是否具法律效力)或与此有关或因遵守
有关单位信托的任何守则而招致的任何其他开支。
在伞基金及本基金获香港证监会认可期间,不得向本
基金收取任何广告或推广费用。
* 受托人费用及保管人费用合共计算的最低月费为2,500美元。
* 如果管理费、业绩表现费或受托人费用从现有水平有任何增加至最高水平, 则应
向内地投资者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公告。本基金(或其任何类别)的管理费、业绩
表现费或受托人费用的最高水平如有任何增加, 应取得香港证监会的事先批准, 并
经该本基金(或该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决议的批准。
上述关于管理费、受托人费用等费用的详情请参阅基金说明书的“费用及开支”一
节及附录一“费用及开支”一节下的相关内容。
(七) 收益分配政策
目前拟定每月就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进行一次收益分配,由基金管理人酌情决
定。但概不保证会定期进行收益分配, (如进行收益分配)亦不保证收益分配金额。
基金管理人亦可酌情决定是否从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应占资本中拨付收益分配
及从中拨付的金额。
如果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于有关期间应占可分配收益净额不足以支付所宣布的
收益分配, 则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从资本拨付该等收益分配。从资本拨付款项支
付收益分配相当于从投资者的原始投资中或从原始投资应占的任何资本收益中退回
或提取部分款项。涉及从本基金的资本拨付款项的任何收益分配可能会导致有关分
配类别份额净值即时减少。
过去12个月的收益分配构成(即从(i)可分配收益净额及(ii)资本中拨付的相对金额)的资
料登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修订收益分配政策, 但须取得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如需要), 并向内地
投资者进行公告。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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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收益分配方式而言, 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仅支持现金分配。
就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而言, 不会向内地投资者作出收益分配。
(八) 名义持有及内地注册登记安排
1. 名义持有安排
“名义持有人” 是指经内地投资者委托代其持有基金份额, 并获基金登记机构
接纳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载于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的内地代
理人或其他机构。与内地基金的直接登记安排不同, 受限于香港法律及行业实
践, 内地投资者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并不会被基金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基金
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基金登记机构仅将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合并载于其名下。内地投资者需通过名义持有人行使信托契
约等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履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义
务。内地投资者在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确认名义持有人安排,
同意委托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基金份额, 成为该等基金份额法
律上的拥有者, 而内地投资者是该等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 实际享有基金份
额所代表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中欧基金同意作为内地投资者的名
义持有人, 向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与名义持有相关安排参见内地
代理人发布的《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份额登记和名义持有安排协议》或其他与名
义持有服务及安排相关的说明。内地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与名义持有服务及安排
相关的文件, 并通过书面或电子或内地代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此做出确认。
2. 内地注册登记安排
本基金由受托人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同时兼任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登
记服务。 中登将作为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为内地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基金投资
的登记和托管、份额转换和过户、内地投资者名册的管理等服务。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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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内地代理人及内地销售机构
1. 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担任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
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
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 过户代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本基金在内地销售
的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 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于内地
销售的基金份额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 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
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2. 内地销售机构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代理人及/或通过基金管理人聘任的或内地代理人经基金管理
人授权后聘任的或内地代理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聘任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销售机构在内地公开销售。
截至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在内地公开销
售首日, 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确定的内
地销售机构为中欧基金。本基金未来也可能由其他内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内地销售机构的调整情况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予以公示, 各内地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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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申购、 赎回有关的重要规定
(一) 销售对象
目前,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对象为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或金融产品。 本基金在内地暂不向任何个人投资者销
售。 另外, 本基金不可向美国人士(定义见基金说明书)及下述人士销售:
(i) 违反任何国家/地区、任何政府机关或该等份额上市所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法律或规定的任何人士;或
(ii) 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认为可能会导致本基金、 伞基金、受托人及/或基金管理
人产生他们原不应产生的任何税务责任或蒙受原不应蒙受的任何其他金钱损失
的情况(不论该情况直接或间接影响有关人士,也不论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人
士(不论是否有关联),或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情况)的任何
人士。
本基金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适时向内地个人投资者开放销售, 具体业务规则届时由基
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发布公告。
(二) 销售场所
目前, 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的内地销售机构
为中欧基金。如增加或调整内地销售机构, 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予以公示。 内地销
售机构可能调整部分基金销售网点或销售平台, 具体网点或平台名单及开户申购等事
项详见内地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内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规定以内
地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三) 份额类别
本基金可以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为M类(人民币) – 累积、 M类(人民币) – 派息、
M类(人民币对冲) –累积、 M类(人民币对冲) – 派息、 M类(美元) – 累积及M类(美元) – 派
息。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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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已于2021年7月26日在内地公开销售,已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为M类(人民币) –
累积、 M类(人民币) – 派息、 M类(人民币对冲) –累积及M类(人民币对冲) – 派息。
本基金本次在内地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为M类(美元) – 累积及M类(美元) – 派息。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条件成熟的前提下, 在履行相应程序之后, 视情况在内
地销售其他类别的基金份额。有关具体销售安排详情, 请参阅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
人的公告。
(四) 申购、赎回份额的计价货币
本基金依其份额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价货币, 分别以不同的计价货币进行申购和
赎回。 本基金本次在内地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为M类(美元) – 累积及M类(美元) – 派
息。 上述类别的计价货币为美元, 内地投资者应先行兑换所需的美元现汇后再进行申
购, 赎回该等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将以美元现汇支付赎回款项。
(五)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M类(美元) – 累积及M类(美元) – 派息在发售首日将按以下价格发行:
类别 发售首日每份额申购价(不包括申购费)
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 10.00美元
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 10.00美元
发售首日后, 本基金上述各类别于任何交易日的每份额申购价(不包括任何申购费用)
和赎回价将参照该类别截至与该交易日相关的估值日的估值时间的份额净值计算。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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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购、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目前向内地投资者就销售时收取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的费率如下:
申购费*
(占申购金额的百分比)
1.5%
赎回费*
(占赎回金额百分比)

*当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 可能需要面临价格调整。进一步详情请参
阅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的“估值及暂停—调整价格”一节。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具体适用费率。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契约及基金说明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调整上
述费用的费率, 调整实施前将提前公告。
内地销售机构经基金管理人事先认可,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对基
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 申购、赎回的规则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时间
内地投资者可在每个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申购、赎回本
基金。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每个交易日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5:00(北京时间)或者经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内地销售机构所设的其他时间。 在非交易日或交易日的申请截
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视为下一个交易日提出的申请。
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销售机构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各内地销售机构可能有
不同的交易手续, 包括较早的收取申请及/或已结算资金截止时间。 内地投资者应
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交易手续详情。
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销售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及基金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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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将视内地投资者可以委托的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内地代理人或其他
机构为申请人及名义持有人, 并对相关内地投资者与名义持有人之间关于申购、
持有及赎回基金份额的任何安排及任何相关事宜, 以及任何可能由其产生的成本
或损失概不负责。
基金管理人在任何申请中可(及应受托人要求须)酌情接纳或拒绝受理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申请款项将不计利息
退还至内地投资者, 所涉风险及费用由内地投资者承担。
2. 申购份额最小单位
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确认将以截位法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 差额部分归本基金所有或承担。
3.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申请日申购价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应以截位法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4.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并将结果以截位法的方式保
留至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无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5.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及款项支付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支付申购款项及赎回款项的详情。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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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申购和赎回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的原则。 本基金将以交易日的申
请截止时间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中登)在T+2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内地投资者可于T+5日前(包括该日)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赎回申请的有效性经确认后, 如果申请人呈交相关申请文件没有延误, 在正常
情况下, 赎回款项通常于T+5日内(但无论如何在收到适当赎回申请后一个日历月
内, 除非进行的大部分投资所在市场受制于法律或监管规定(如外汇管制), 致使
在前述期间内支付赎回款项并不可行), 由受托人将资金划至本基金在内地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并于T+6日内, 内地代理人将赎回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入
内地代理人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赎回款项将于通常情况下T+9日内支付回
到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赎回款项从内地销售机构账户到内地投资者的银
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付产生的银行费用可能由内地投资者承担, 具体以内地销售
机构的规则为准。 T+n日中n为交易日。
申购款和赎回款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方式。除此之
外,基金说明书所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
6. 巨额赎回
为保障内地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在咨询受托人后可将于任何交易日内赎回
基金份额的价值(不论通过出售给基金管理人或注销份额的方式)限制在本基金总
资产净值的10%以内。在此情况下, 限额将按比例分配, 使得已于相关交易日就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提出有效赎回要求的内地投资者按相同的比例赎回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如遇巨额赎回, 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被部分确认的, 由于内地登记结
算机构目前不支持顺延处理而未确认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拒绝。在内地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认为可行的情况下, 未能赎回的任何份额(在没有该
限额的情况下本会被赎回)将按照相同限额结转赎回, 并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及所有
随后的交易日获优先赎回(基金管理人就此具有相同权力), 直至初始赎回申请已
全部处理为止。如按此规定结转赎回要求, 基金管理人须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其名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内地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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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份额的转换
待相关技术条件成熟并且经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届时由
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
本基金开通内地销售的基金类别之间转换业务的, 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或内地
代理人公告。
8. 定期定额投资
待相关技术条件成熟并且经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届
时由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
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的, 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
(八) 申购限额、赎回限额及最低持有量限制
1.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美元) – 累积
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的最低首次申购额、最低后续申购额、最低
赎回量及最低持有量如下:
最低首次申
购额
最低后续申
购额
最低赎回量
(适用于部分
赎回)
最低持有量
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 100美元 100美元 10 额份基金份
以下二者中价
值较低者: (1)
100美元; (2)
10份基金份额
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额 100美元 100美元 10 额份基金份
以下二者中价
值较低者: (1)
100美元; (2)
10份基金份额
如果赎回申请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或某类别份额少于该本基
金或类别的最低持有量, 则基金管理人可将该申请视为就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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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本基金或类别的所有份额而作出。
基金管理人可不时(不论在一般或特定情况下)酌情决定豁免、更改或接受低于最
低赎回量或最低持有量的赎回量或持有量。
2.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 本基金的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
份额的最低首次申购额、最低后续申购额、最低赎回量、最低持有量由内地代理
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设置,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内地投资者通过中欧基金申购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
息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美元;各类别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但若内地投资者的持有份额
低于10份,其可以且仅可以发起全部份额的赎回申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
新增内地销售机构对本基金M类(美元) – 累积基金份额及M类(美元) – 派息基金份
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美元)、交易级差、申购限额、最低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10份)以及最低持有量(不得低于100美元或10份基金份额, 以二者中价值较低
者计算)另有规定的,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 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
1.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本基金发生基金说明书“估值及暂停” 一节“暂停” 分节中规定的情形;
(2)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香港营业日有差异, 基金管理人在妥善考虑本基金
的投资和结算安排, 以及现有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可能会通过公告方
式, 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内地的销售规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等导致本
基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或基金类
型及运作方式发生重大变更时, 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 直至本基金重新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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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或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
(4) 当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达到 47%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5)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
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 本基金将公告暂停接受内
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暂停赎回
本基金发生基金说明书“估值及暂停” 一节“暂停” 分节中规定的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十) 销售资金交收
基金管理人委托内地代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在指定的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为本基
金开立内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地代理人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开立香港基金代销
账户。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根据资金交收参与各方的协
议和约定流程, 在内地销售机构的销售资金归集账户、香港基金代销账户、本基金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之间及时办理资金交收。
申购款项将预计于T+4日划至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 赎回款项将预
计于T+9日前划至各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 T日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n日中
n为交易日。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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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地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内地销售机构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
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联系人: 马云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700
网站: https: //www.zofund.com/
内地投资者的开户及申购具体程序
(一) 内地投资者通过中欧基金办理开户与申购的程序
机构(产品)投资者开户需向中欧基金提供以下表单材料:
(1)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针对基金开户名称和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印鉴卡》
(5) 《承诺函》
(6) 《传真委托协议书》
(7)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8) 《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
(9)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其他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监管下发的资格证书(如有)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 银行账户回执单
(6) 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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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欧基金要求的反洗钱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需根据表单要求用印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
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程序:
(1) 机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下午15:00前,向中欧基金直销柜台发送填写完整并用印
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发送交易单后,需要联系直销柜台: 021-68609602/021-68609605进行交易核对。
(3) 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向中欧基金直销账户缴款。
(二) 内地投资者在其他内地销售机构的开户及申购程序以该等内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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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名录
基金管理人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68 号
万宜大厦7楼703室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丘国鹭
毕万英
李宇
受托人、基金登记机构及过户代理人
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花园道 3 号
中国工商银行大厦33楼
保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花园道 3 号
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33 楼
审计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
中信大厦 22 楼
基金管理人的香港律师
的近律师行
香港中环遮打道 18 号
历山大厦 5 楼
基金管理人的内地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 333 号 5 层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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