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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LOF)A(1649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44779
基金代码 164906
公告日期 2021-08-07
编号 1
标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LOF)
基金主代码 1649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
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8月9日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证券交易所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2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3.6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3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3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次开通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10日始,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基金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2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6.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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