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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51105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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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437641 | ||||||||
基金代码 | 511050 | ||||||||
公告日期 | 2021-07-30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80 号)核准募集,由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售, 自 2020 年 3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止。基金合同于 2020年 6 月 18 日生效。募集结 束后,该产品于 2020 年6月 18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1426 号文备案后正式成立,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银行")。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为 2021 年5 月14 日起至 2021 年6月 8 日,计票日为 2021 年6 月9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年 6 月 10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从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1 年6月 11 日成立。本 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 1、基金基本情况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地方债 ETF(证券简称:兴业地债;扩位证券简称:地方债 ETF) 场内简称 兴业地债(证券简称:兴业地债;扩位证券简称:地方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0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06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015,463.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07-30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将采用分层抽样复制法对业绩比较基准进 行跟踪。本基金将首先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债券的信用评 级、历史流动性及收益率等进行分析,初步选择流动性较好的 成份券作为备选,其次将通过对标的指数按照久期、剩余期限、 信用等级、到期收益率以及债券发行主体等进行分层抽样,以 使构建组合与标的指数在以上特征上尽可能相似,达到复制标 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对于非成分券的债券,本基金 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 段进行日常管理。另外,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适当运用杠杆策略, 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然后买入收益率更高的债券以获得收 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1-5年 期地方政府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 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三、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主体: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 清算结束日 2021 年 7 月 14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205,958.80 409,101,358.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2,936,000.00 - 应收利息 5,633,067.63 71,300.49 资产总计 408,775,026.43 409,172,658.97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988.38 - 应付托管费 11,195.36 - 其他负债 117,535.04 200.00 负债合计 156,718.78 2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01,546,553.00 401,546,553.00 未分配利润 7,071,754.65 7,625,905.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8,618,307.65 409,172,458.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8,775,026.43 409,172,658.97 注: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1 年6 月1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1.7612元,基金份额 总额 4,015,463.00 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列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1年6月11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清算结束日) 止。 四、清算情况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 20,205,958.80 元,是存放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382,936,000.00 元, 全部为债券投资, 已全部于清算期处置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5,633,067.63 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人民币 15,695.03 元、债券利息人民币 5,617,372.60 元。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一般于每季度 3 月、6 月、9月、12 月的21 日(节假日顺延)结息,该款项拟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债券利息 已随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变现。 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27,988.3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11,195.36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117,535.04 元,包括预提指数使用费人民币 41,092.12 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2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52,931.97 元,账户维护 费人民币 3,510.9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1 年6月 1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年 7月14 日(清算结束日) 一、清算收入 560,255.37 利息收入(注 1) 621,275.37 投资收益(注 2) -3,351,07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2) 3,290,050.00 二、清算费用 6,104.05 交易费用(注 2) 3,350.00 其他费用(注 3) 2,754.05 三、清算净收益 554,151.32 注: 1、 利息收入系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75,067.16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人民币 546,208.21 元。 2、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费用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入、 费用。 3、其他费用系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2,489.05 元、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265.00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1 年6月 1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年 7月14 日(清算结束日)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6 月10 日基金净资产 408,618,307.6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54,151.32 二、2021年7 月14 日基金净资产 409,172,458.97 注: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1年 7月1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09,172,458.97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7月15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 项,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1、备查文件目录 五、备查文件 (1)《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 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 7月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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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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