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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壹诺宝A(00043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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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43686 | ||||||||
基金代码 | 000434 | ||||||||
公告日期 | 2013-12-06 | ||||||||
编号 | 2 | ||||||||
标题 |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壹诺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4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2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2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12月9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申购金额级差。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限,赎回最低份额0.01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本基金在网上直销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6.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010-68730888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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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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