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A(00899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434587 | ||||||||
基金代码 | 008991 | ||||||||
公告日期 | 2021-07-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 鑫慧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21日 送出日期:2021年7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8991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8991 A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4-1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4-1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范磊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充分挖 投资目标 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 投资范围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5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 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流动性水平(包 括资金面供求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的深入研究分析以及市场情 绪的合理判断,紧密追踪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 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此对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 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7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06-30 0.76% 其他资产 2.4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25.96% 权益投资 70.81%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25.00%20.00%15.00%10.00%5.00%0.00% 2020 净值增长率 23.52% 业绩基准收益率 8.27%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养老金 M 客户 养老金 100万元 ≤ M 客户 养老金 M ≥ 500万元 300元/笔 客户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N ≥ 180天 0.00%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0% 注: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 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或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 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临近交割期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 不足或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 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 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 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 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4)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 好足额的资金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 险;因无法及时建立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 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交易无法实现或不能以当前合理的价格实现的风险以及 开放式基金由于申购赎回要求而可能导致流资金不足的风险。 4、信用风险,包括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和因基金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债券信用级别时债券价格下跌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5、管理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或投资水平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 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 规性风险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由 于不同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的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本基金运作风险主要包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8、启用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侧袋账户对应特定 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主袋账户份额也可能根据运作情 况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以及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可能无法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 化情况。 9、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 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