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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开(0054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32754
基金代码 005427
公告日期 2021-07-27
编号 3
标题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即根据《侧袋机制指引》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
本次因 《侧袋机制指引》 而对基金合同的修订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已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7月27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在“释义”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在“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中,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修改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在“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7、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在“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10、如有,在“前言”、“释义”、“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中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1、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修订的一并调整
(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在“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章节中,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修改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4、在“基金收益分配”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在“基金信息披露”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6、在“基金费用”章节中,增加如下内容: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基金托管人等不完全相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详细修订内容请见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时部分基金管理人信息有更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步更新相关信息。
二、本次涉及修订的基金如下: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005428 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05427 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009836 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修订已履行了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自2021年7月27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并披露。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等规定媒介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了解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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