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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0004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1593
基金代码 000412
公告日期 2013-11-15
编号 1
标题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7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1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13
四、清算与交割 23
五、基金的备案 23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4
重要提示
1.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18日,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证券公司等。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7.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投资者通过国开泰富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每笔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0.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咨询购买事宜。
15.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及业务公告为准。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高于、低于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在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cdbs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412;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413;
A类基金简称: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
C类基金简称: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次5个月的对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以外,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次6个月的对日,例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次6个月的对日,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次6个月的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本公司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次5个月的对日(不含该日)的期间。除第一个封闭期以外,本基金的后续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含该日)至下一开放期起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五)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最低募集金额和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不设最高募集规模上限。
(九)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1、23、25楼
法定代表人: 黎维彬
联系人: 胡晓岚
客户服务电话: 010-51789000
网址: www.gk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公司网站: www.dxzq.net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www.zlfund.cn
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om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即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章"本次发售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 客户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500)/1.00=4,999,5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4,999,5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706.79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⑤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机构投资者
①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多级授权需要各级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⑧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
?若以理财产品作为开户主体(如券商理财计划等),还需提供该产品对应监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0041290273142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4. 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逾期则投资者须在下一交易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5)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④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T+2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8)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二) 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提出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出的交易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提出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出的交易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 通过其他银行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银行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四) 通过各券商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其他券商销售机构。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券商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券商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其他券商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其他券商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其他券商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其他券商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通过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本公司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本公司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本公司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本公司、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本公司、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 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黎维彬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 邓彬
电话: 010-59363299
传真: 010-5936329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日期: 1987年3月30日
联系人: 裴学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1、23、25楼
法定代表人: 黎维彬
联系人: 胡晓岚
客户服务电话: 010-51789000
网址: www.gk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公司网站: www.dxzq.net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www.zlfund.cn
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黎维彬
联系人: 姚劼
电话: 010-59363021
传真: 010-59363018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洪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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