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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B(0003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1343
基金代码 000325
公告日期 2013-11-13
编号 1
标题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3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0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1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1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11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11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11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A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24 0003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5,0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A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不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赎回费为0,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包括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7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8)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9)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同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详情请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或咨询其客服电话。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的《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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