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博时银智大数据100指数A(00258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12294
基金代码 002588
公告日期 2021-07-21
编号 2
标题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51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
根据《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1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6月23日,并于2021年6月2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21年7月16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银智大数据100
基金主代码 002588
交易代码 0025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812,360.3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银智大数据100A 博时银智大数据100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588 00441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7,408,200.75份 404,159.55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 理手 段,力争 控制本 基金 的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 于0.50%,年跟 踪误差 不超 过6%,实现 对中证
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 型基 金,原则 上采用 完全 复制法 ,按照成 份股 在中证 银联智 惠大 数据100指 数中的 基
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 于90%,其 中,标的 指数成 份股 及其备 选
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其 中,现 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此外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权 证投资 策略 、转融通 证券
出借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 标的 指数以 及标的 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51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5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18,526,964.0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6年5月20日至 2021年6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1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6月23日,并于2021年6月2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1年6月23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828,113.02
结算备付金 297,844.91
存出保证金 20,069.79
应收利息 493.37
资产总计 15,146,521.09
负债:
应付赎回款 889,612.94
应付管理人报酬 8,728.34
应付托管费 1,091.05
应付销售服务费 296.37
应付交易费用 88,627.82
其他负债 113,161.04
负债合计 1,101,517.5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013,031.43
未分配利润 6,031,972.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045,003.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146,521.09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6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8,013,031.4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7548元,基金份额7,604,332.2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7149元,基金份额408,699.14份。2021年6月23日,A类份额发生赎回共计196,131.54份,C类份额发生赎回共计4,539.59份,于2021年6月24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6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3,205.19
1. 利息收入 3,201.15
2. 其他收入 4.04
二、清算费用 373.00
1. 汇划费 373.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2,832.1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2,832.19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51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18,502,305.5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 第4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8,526,964.0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658.5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15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9月15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含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6月23日,并于2021年6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1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6月23日,并于2021年6月2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1年6月24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1年6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1年6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6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7月16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93.37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1年9月21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和应付赎回费共计人民币889,629.13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全部划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728.3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91.05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96.37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5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88,627.8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6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3,144.85元,包括预提律师费、预提公证费、预提审计费、应付指数使用费。其中预提律师费人民币3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7日支付;预提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6日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9,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51,144.85元,该款项将于取得指数使用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1年6月23日基金净资产 14,045,003.53
减:2021年6月24日确认赎回对价 351,956.6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832.19
二、2021年7月16日基金净资产 13,695,879.1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695,879.12元,其中A类份额基金净资产为13,002,628.33元,C类份额基金净资产为693,250.79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1年7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若其他资产可收回金额超过账面价值,将产生二次清算。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