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中融增鑫定期开放债券C(00040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40711 | ||||||||
基金代码 | 000401 | ||||||||
公告日期 | 2013-11-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0月15日《关于核准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307号)和2013年11月6日《关于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953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基金简称: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代码:000400,收取认(申)购费; (2)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简称: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代码:000401,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2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下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2亿元人民币,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使认购。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0400,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0401。 8、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的"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sga-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https://trade.ssga-fund.com/ etrading/)。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8500 3210)或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1、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22、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A 代码:000400 C类基金份额简称:道富增鑫定期开放债券C 代码:0004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基金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29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转份额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在认购时支付前端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4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2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3.5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由于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300,000+30.00)/1.00=3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300,030.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三)基本认购程序和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2)投资者依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后T+2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6)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没有最高和最低比例或数量的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个人投资者亲自临柜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C. 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D. 银行出具的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的原件 E.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2)个人投资者代办人临柜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C.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D. 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E. 银行出具的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的原件(申请人签字) F.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G. 委托人签字填妥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3) 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的复印件。 "银行储蓄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字确认) 2) 申请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代办人均签字) 3) 银行划款回单(申请人签字)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交易查询。 (二) 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法人机构投资者请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填妥相应投资者类型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7) 开户机构的资金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预留印鉴); 2) 申请人/代办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银行划款回单。 注意事项: 1) 开户时需临柜办理,暂不接受传真方式。 2)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 传真交易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交易申请资料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 (三) 网上直销(https://trade.ssga-fund.com/etrdind/): 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网上直销系统在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工作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开户及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四) 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站(首页-我们的服务-单据下载)下载获取。 4、 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其中个人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机构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其在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和产品代码,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和产品代码,两个代码间用空格区分。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 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www.ssga-fund.com)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资金退出",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 桂松蕾 电话:(010)85003558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 闫晶晶 客服电话:(010)8500 3210 网址:www.ssga-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电话:010-85003559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熊莉娅 网址:www.ssga-fund.com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直销系统。 (1)直销柜台 名称: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565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刘伟娜、王鹏翔 网址:www.ssga-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ssga-fund.com/ 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魏佳亮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刘颖 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8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待定)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