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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福定开债A(00821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88298
基金代码 008214
公告日期 2021-07-06
编号 5
标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34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7月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4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华安鼎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2 华安鑫福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3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 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 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 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7 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8 华安安逸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9 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10 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11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2 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3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4 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5 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6 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17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兴业银行
18 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19 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0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1 华安安平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
22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23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4 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5 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6 华安安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银行
27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28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29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徽商银行
30 华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徽商银行
31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2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3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4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增加侧袋机制,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等安排。
1、以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无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无 6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7、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币种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币种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
2、以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无 (六)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无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5、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无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一、基金费用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3、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7月6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3、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四、其他事项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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