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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LOF)(16121L)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6344
基金代码 16121L
公告日期 2013-10-19
编号 1
标题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信息全文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依据《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产生的监票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结果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共计1,378,456,478.12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039,491,151.69份的67.59%,超过了本基金总份额的50%,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1,351,288,250.0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98.03%;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5,716,566.61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41%;弃权份额为21,451,661.51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56%。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文件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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