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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养老指数增强(168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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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362700 | ||||||||
基金代码 | 168001 | ||||||||
公告日期 | 2021-06-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5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1年5月2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168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4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于2021年2月9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17:00止。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9,265,357.1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17,993,979.54份的51.4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9,240,298.5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99.7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762.5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4%;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296.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3%。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公司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21年5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9-258-25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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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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