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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改革红利混合(0015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58753
基金代码 001537
公告日期 2021-06-07
编号 1
标题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6月07日
送出日期:2021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改革红利混合 基金代码 001537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8月13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梁 2018年08月14日 2008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价值+主题"的投资方法,发现并精选能够分享中国改革红利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改革红利相关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力争实现长期稳健的绝对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N<7日的,赎回费率为1.50%;7日≤N<30日的,赎回费率为0.75%;30日
≤N<1年的,赎回费率为0.50%;1年≤N<2年的,赎回费率为0.25%;N≥2年的,赎
回费率为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
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5%。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
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
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
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
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科创板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较大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
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
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
险。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
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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