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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券C(0087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55166
基金代码 008767
公告日期 2021-06-03
编号 1
标题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766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
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6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6月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券A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8766 008767
该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50% 0.2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0.12%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每笔1000 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1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2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3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6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37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41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在官网上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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