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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增强(QDII)A(人民币份额)(118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54674
基金代码 118002
公告日期 2021-06-02
编号 2
标题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信息全文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标普全球
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2013 号)和 2012
年 4 月 16 日《关于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
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 23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为标准普尔
指数公司编制。
(1)指数样本空间
标普全球 BMI 指数的所有成分股
(2)选样方法
根据 GICS 分类及高端消费商品及服务业务水平对公司进行识别。
1)股票必须归类为以下 GICS 子行业之一的一部分方有资格纳入指数:汽车制造商,
机车制造商,消耗电子产品,家居用品,房屋建造,休闲产品,服饰、配饰和奢侈品,鞋
类,赌场和博彩, 酒店、度假村和邮轮,休闲设施,专业消费服务,分销商,互联网和直
销零售,百货公司,服饰零售,专卖店,家具零售,蒸馏酒和葡萄酒生产商,个人用品。
2)标普道琼斯指数根据公司的业务描述、收入细分和市场认知等因素,来确定哪些
公司可被视为纳入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潜在指数成分股。指定高端消费品公司会获得高端消
费品敞口评分:最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 1),良好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 0.75),中等高
端消费品敞口(评分 0.5),最低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 0.25)。
3)按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降序排列,取排名前 80 位的股票。成分股按流通市值乘
以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加权,单股权重上限如下:
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为 1 的成分股权重上限为 8%。
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为 0.75 的成分股权重上限为 6%。
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为 0.5 的成分股权重上限为 4%。
高端消费品敞口评分为 0.25 的成分股权重上限为 2%。
(3)指数计算指数采用所有标普道琼斯股票指数所使用的除数方法计算。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网站,网址:
www.spglobal.com。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中投资标普
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本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
要包括投资高端消费品企业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特殊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
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税务风险、交易
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
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特殊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
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29 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
为 2021 年 4 月 1 日。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
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1 年 2 月 16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I
目录
第一节绪言..........................................................1
第二节释义..........................................................2
第三节风险揭示......................................................6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6
二、 境外投资风险.......................................................................................... 8
三、 流动性风险.............................................................................................. 9
四、 基金运作风险........................................................................................ 10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
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1
六、 特殊事件风险........................................................................................ 11
第四节基金的投资...................................................12
一、 投资目标................................................................................................ 12
二、 投资范围................................................................................................ 12
三、 投资理念................................................................................................ 12
四、 投资策略................................................................................................ 12
五、 业绩比较基准........................................................................................ 15
六、 风险收益特征........................................................................................ 15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5
八、 投资禁止与限制.................................................................................... 16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20
十、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20
十一、 跟踪误差的控制目标、 控制程序和计算方法 .................................... 21
十二、 代理投票................................................................................................ 21
十三、 证券交易管理........................................................................................ 22
十四、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22
第五节基金的业绩...................................................28
第六节基金管理人...................................................30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3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30II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36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36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38
第七节基金份额类别.................................................41
第八节基金的募集...................................................42
第九节基金合同的生效...............................................43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43
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4
一、 基金投资者范围.................................................................................... 44
二、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44
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44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4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45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45
七、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47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48
九、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50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0
十一、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1
十二、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52
十三、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3
十四、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53
十五、 基金的转换............................................................................................ 53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3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53
十八、 其他特殊业务........................................................................................ 54
第十一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一、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55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57III
三、 基金税收................................................................................................ 57
第十二节基金的财产.................................................58
一、 基金资产总值........................................................................................ 58
二、 基金资产净值........................................................................................ 58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58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58
第十三节基金财产的估值.............................................60
一、 估值目的................................................................................................ 60
二、 估值日.................................................................................................... 60
三、 估值对象................................................................................................ 60
四、 估值方法................................................................................................ 60
五、 估值程序................................................................................................ 61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62
七、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62
八、 估值错误的处理.................................................................................... 62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62
第十四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64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64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64
四、 收益分配方案........................................................................................ 64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64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5
第十五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一、 基金会计政策........................................................................................ 66
二、 基金年度审计........................................................................................ 66
第十六节基金的信息披露.............................................67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67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7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67IV
四、 基金净值信息........................................................................................ 67
五、 定期报告................................................................................................ 68
六、 临时报告与公告.................................................................................... 68
七、 清算报告................................................................................................ 69
八、 澄清公告................................................................................................ 69
九、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70
十、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70
第十七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71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71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十八节基金托管人.................................................73
第十九节境外资产托管人.............................................75
一、 基本情况................................................................................................ 75
二、 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 77
第二十节相关服务机构...............................................81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81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41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142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42
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43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143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147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51
四、 争议解决方式...................................................................................... 153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 153
第二十二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4
第二十三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66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166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166V
三、 基金管理人的对账单服务形式.......................................................... 166
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66
五、 资讯服务.............................................................................................. 166
第二十四节其他应披露事项..........................................167
第二十五节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70
第二十六节备查文件................................................1711
第一节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2
第二节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管理规定》: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3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
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
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
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4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指定的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n 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5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 A 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A 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
的价值,计算日 A 类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 A 类各币种基金
份额余额的合计数;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
算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C 类基金份额
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流动性受限资产: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包括 A 类人
民币基金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6
第三节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金运作风险及特殊事件风险等,其中,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投资高端消费品企业的风险、
指数化投资的特殊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
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
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
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
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特殊事件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
险和第三方风险。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一) 投资高端消费品企业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消费品企业, 本基金须承受高端消费品主要消费国家或地
区宏观经济状况、 政治局势、 政府政策、法律法规、 社会文化因素,以及高端消费品消费
者品味、 高端消费品消费者信心等影响高端消费品企业的因素带来的风险。 此外,当高端
消费品企业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主要投资对象非高端消费
品企业的基金。
(二)指数化投资的特殊风险
1、 标的指数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变更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险。 此外,如果标普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
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 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
生风险。
3、 指数增强型基金的特有风险
作为一只指数增强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还包括被动跟踪指数的风险及主动增强
投资的风险。
(1) 被动跟踪指数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7
目标指数的风险:即目标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目标指数的表现与总体
市场表现的差异,因目标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
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指数表
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 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
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 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
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
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 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目标指
数的跟踪程度。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投资组合建立后,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力争将投资组合对业绩
比较基准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8%以内,并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但因
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
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
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A、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B、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二级
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8
C、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价格,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
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2) 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为了获得超越指数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可以
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降低或提高成份股的权重,
甚至从投资组合中剔除个别成份股或投资于成份股以外的股票。基金经理将基于量化模型
和对基本面的深入度研究, 作出优化调整决策,但最终结果总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
金投资回报可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也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二、 境外投资风险
1、 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波动
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动
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
2、 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部分国家有可能采取政府管制措施,包括没收公司
财产、对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取消经营资格等,会对基金
投资造成影响。
3、 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
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 政治风险:基金投资对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不稳定,可能发
生政府的快速更替、政策变化、地区冲突,或发生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从而影响经
济增长、行业发展以及投资者信心,导致证券和货币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
影响。
5、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
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
加大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幅度。 由于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与汇率挂
钩,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幅度。
6、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 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 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
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
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9
8、 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
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
成投资风险。
9、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等, 也
可以投资于其他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金
融衍生产品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
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
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
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卖或申赎等;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
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其他资产或赎回基金等。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
日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
见招募说明书“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之“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
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
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
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10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节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一、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
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
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节基金财产的估值”之“六、暂停
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
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
响。
四、 基金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
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
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地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
不利影响。
3、 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
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
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4、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
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
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
价值造成不利影响。11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
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
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
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
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
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
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
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 特殊事件风险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机
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12
第四节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 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也可以投资于其他
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 银行存款、回购、短期政府债券与货币市场基
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中投资标普
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 投资理念
高端消费品企业具有品牌优势突出、定价能力及盈利能力强等特点,长期投资价值明
显。本基金将在有效跟踪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基础上,以量化模型为主导并辅以对
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选择价值被低估的股票进行适度超配,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分享全球高端消费品企业股票的回报。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 并辅以有限度的增强操作。 本基金将以标普全球高端消费
品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权重为基础, 并基于量化模型和基本面研究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投资组合建立后,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力争将投资组合对业绩比较
基准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8%以内,并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追求对股票和股票存托凭证的充分投资。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
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跟踪误差和基金
的净申赎情况等因素,确定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2、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13
本基金投资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
托凭证资产的 80%。
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是用于反映生产、销售高端消费品或者提供高端消费服务的
公司股价表现的指数。 截至 2021 年 2 月 16 日,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成份股由以下
行业中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高端消费品与高端消费服务的公司构成:服装、服饰与奢侈品、
汽车制造商、酿酒商与葡萄酒商、 酒店、度假村与豪华游轮、个人用品、 赌场与赌博、鞋
类、专卖店、家庭装饰零售、消闲用品、消闲设施、消费电子产品、百货商店、住宅建筑、
摩托车制造商、家庭装饰品、特殊消费者服务。其中,酿酒商与葡萄酒商行业和个人用品
行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其他行业属于非日常生活消费品行业。
(1)行业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将基金资产在高端消费品各细分行业间
进行配置:
1)各细分行业的成长及盈利预期: 高端消费品各细分行业内部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
变化趋势不同,导致各细分行业的成长性及盈利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对全球
高端消费品各细分行业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未来增长潜力进行分析,超配成长性好、
盈利能力较强且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的细分行业。
2)各细分行业对全球宏观经济因素变化的反应:基金管理人将深入分析全球宏观经济
因素变化对各细分行业的影响,超配受宏观经济因素变化正面影响较大或负面影响较小的
细分行业。
3)技术指标:基金管理人将对高端消费品各细分行业股票价格变化趋势以及交易量变
化等技术指标进行分析,以此作为行业配置的参考。
4)各细分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本基金将对高端消费品各细分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进
行动态分析,增加相对估值水平较低的细分行业的配置比例,降低相对估值水平较高的细
分行业的配置比例。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对成长因素、价值因素、质量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影响高端消费品上市公司股
价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高端消费品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
高配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低配价值被高估的股票。
1)成长因素
高端消费品企业由于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需求增长速度、品牌知名度与
忠诚度、市场占有率变化、新增产能的增长、定价能力、收购兼并等因素,呈现不同的收
入与利润增长。基金管理人将对高端消费品企业短期与中长期收入与利润增长率的历史数
据以及研究机构的预期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同行业比较,对高端消费品上市公司的成长
性进行综合研判,重点选择未来成长性较好的上市公司。14
2)价值因素
基金管理人将参照高端消费品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挑选价值被
低估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销率法(P/S)、
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 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3)质量因素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高端消费品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运营质量、资产质量和现金流质量等进行综合判断,重点选择盈利能力、运营质量、资产
质量及现金流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
4)技术因素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股票价格趋势变化和交易量变化的综合分析,预测股票价格未来
变化方向和投资者偏好,以此作为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参考。
(3)权益类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
本基金将以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权重为基础, 根据基金管理人对
行业与个股的价值评估,结合行业与个股偏离以及跟踪误差等风险指标,使用投资组合优
化模型,构造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投资组合。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与权重发生变化、公司事件造成影响、基金管理人
对行业与个股的评价改变、基金发生申购与赎回以及投资的企业出现突发性重大事件时,
基金管理人将对组合进行相应调整,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 固定收益品种与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品种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部分,本基金将在研究分析基金的申购赎回需求,
分析各国主要固定收益品种的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利率走势、相对人民币的汇率走势等
因素的基础上,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较好、回报稳健的投资品种。
4、 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避险和有效管理为主要目的,适
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
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期货、期权或掉期等衍生品种,以规避外币资产的汇率风险,
避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可利用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
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有效管理
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股票或股票存托凭证买入或卖出的市
场冲击成本等。当短期申购规模较大时,基金净值会因仓位的大幅摊薄而受到影响,利用
金融衍生品可有效管理现金流量,减少不利影响。为追求对股票和股票存托凭证的充分投15
资,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当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股票存托凭
证时,大量买入或卖出会造成证券价格的短期波动,抬高买入成本或压低卖出价格,可考
虑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和流动性进行阶段性替代等。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净收益指数, 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为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编制,对全球高端消费品行业具有较强
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
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
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
截至 2021 年 2 月 16 日,从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国家和地区分布看,美国
占 40.5%,法国占 22.5%,德国占 9.8%,英国占 6.8%,瑞士占 6.4%,意大利 5.1%,其他国
家和地区合计占 8.9%;服装、服饰与奢侈品占 33.1%、汽车制造商占 23.1%、酿酒商与葡
萄酒商占 8.9%、个人用品占 8.8%、酒店、度假村与豪华游轮占 7.3%、赌场与赌博占 6.6%、
鞋类占 4.8%、家庭装饰零售占 1.8%、互联网与直销零售占 1.5%、其他行业合计占 4%。该
指数前十大成份股为 Tesla, Inc、 LVMH-Moet Vuitton、 Daimler AG、 Compagnie financiere
Richemont SA、 Kering、 Estee Lauder Cos. A、 Hermes Intl、 NIKE Inc B、 Pernod-Ricard、
Diageo Plc。以上比例为自由流通市值占比。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 本基金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长期来看,本
基金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近的风险水平。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高端消费品企业,需承担汇率风险、国家风险和高端消费品企
业特有的风险。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固定收益研究、衍生品研究、投资策略研究等16
方面的报告。
2、决策程序
(1) 投资研究
研究员充分利用外部研究成果、市场信息和公司资源展开宏观研究、策略研究、行业
研究、公司基本面研究、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金融衍生品研究,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研究过程,注重研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为各层次的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2) 资产配置
在内外部研究支持下,基金经理拟定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3)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以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权重为基础, 根据基金管理人对
行业与个股的价值评估,结合行业与个股偏离以及跟踪误差等风险指标,使用投资组合优
化模型,构造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投资组合。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
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4) 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基于投资需求及对各国/地区债券市场的研究,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债
券类别配置并选择具体债券,构建债券组合。
(5)交易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
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6)投资与合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 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
时参考。
2) 投资合规部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行独立监督检
查。
八、 投资禁止与限制
(一) 投资禁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
列投资或者活动: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17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 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18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8)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8)、(9)、(10)以外,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
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19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20
(三)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
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四)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十、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一) 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
括了“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 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
的风险监控体系。
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
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并进
行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事中风险控制:衍生品研究组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对衍生品头寸
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应按制度进行汇报,
并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
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
期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二) 投资衍生品的决策流程
1、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
品投资需求,提交相关报告,并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
令提交集中交易室执行。21
2、 基金经理对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十一、 跟踪误差的控制目标、控制程序和计算方法
本基金力争将投资组合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8%以内。基金管理人将
分别从事前和事后两阶段进行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
1、 跟踪误差的事前控制
本基金追求对股票和股票存托凭证的充分投资,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同时,本基金将以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权
重为基础, 以预期年化跟踪误差小于 8%为主要约束条件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
2、 跟踪误差的事后控制
我司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成因进行归因分析,对
偏离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基金经理据此调整投资组合的约束条件,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目标范围内。
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年化跟踪误差:
? ? ? ?
2
, , , ,
1
1
1
N
p t B t p t B t
t
TE T R R R R
N
?
? ? ? ? ? ? ?
? ?? ? ? ?
上述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如下:
T 取 250;
N 表示计算周期;
RP,t 和 RB,t 分别表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日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
?R R p t B t , , ? ? 表示计算周期内基金份额净值日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之差的
算术平均值。
十二、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
露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
究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
持股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
市公司的投票。
3、 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
问、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22
十三、 证券交易管理
1、 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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