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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A(00033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4165
基金代码 000331
公告日期 2013-09-26
编号 1
标题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五、清算与交割 11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1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1
中加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2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9.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的代销网点进行本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bbns.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中加货币)
基金代码:A类000331;C类000332
2. 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现金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8)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5.15)/1.00=10,005.1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1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元,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
(5)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中国光大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二) 北京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管理人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管理人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只适用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买卖。
(1)登陆北京银行网上银行。
(2)首先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签约管理"功能,填写相应的信息办理基金签约手续,签约成功后,选择"基金账户管理"功能,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选择"购买/查询基金产品"进行购买。说明:基金签约管理功能仅限证书版客户使用。若投资人是北京银行个人网银普通版或动态密码版客户,请投资人先在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再登录个人网银开户、购买。
(3)业务办理时间:除系统日终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基金管理人下一工作日受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可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根据客户使用的网银版本不同,通过网银进行的相关业务,使用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密码。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
(一)中国光大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 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北京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管理人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管理人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a.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④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b.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只适用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买卖。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3620212
传真:010-66226080
联系人: 李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009 5526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联系人: 李宁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26
公司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银行在以下10个城市的250余家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
2.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中国光大银行在以下97个城市8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长春、吉林、长沙、株洲、郴州、湘潭、衡阳、韶山、成都、绵阳、大连、营口、福州、泉州、龙岩、漳州、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珠海、汕头、海口、三亚、琼海、贵阳、杭州、绍兴、温州、嘉兴、台州、金华、合肥、肥东、池州、当涂、蚌埠、芜湖、马鞍山、黑龙江、大庆、哈尔滨、呼和浩特、包头、济南、淄博、昆明、曲靖、南昌、扬州、南京、溧阳、常州、桂林、南宁、柳州、宁波、青岛、东营、上海、深圳、沈阳、鞍山、丹东、锦州、邯郸、廊坊、石家庄、唐山、苏州、昆山、常熟、吴江、张家港、太仓、太原、晋城、阳泉、天津、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襄阳、西安、宝鸡、厦门、烟台、洛阳、郑州、许昌、南阳、焦作、重庆、兰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3620212
传真:010-66226080
联系人:李佳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蒲红霞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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