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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增长混合C(01223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39934
基金代码 012236
公告日期 2006-02-08
编号 1
标题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6年2月13日起至2006年3月13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由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3
基金简称:中银增长
基金英文简称:BOC SGF
(三) 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九) 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场内)挂牌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im.com
2. 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的9000多个销售网点销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的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销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银行:955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6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天津、大连、 沈阳、哈尔滨、北京、重庆、杭州、海口、三亚、成都、武汉、郑州、深圳、广州、南京。中银国际证券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8个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国泰君安证券网址:http://www.gtja.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海通证券网址:http://www.htsec.com
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
平安证券网址:http://www.pa18.com
7)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4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3. 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在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份额认购事宜仔细阅读发售公告。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柜台(场外)认购
1. 柜台(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柜台(场外)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小于100万元 1.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500万元 0.6%
大于500万元(含) 1000元
2. 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认购款项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否则,归入基金资产。利息的确定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投资者通过柜台(场外)方式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元,认购期利息为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9,900.99×1.0%=99.01元
认购份额=(10,000.00-99.01+2)/1.00=9,902.99份
3. 柜台(场外)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的柜台(场外)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由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五) 交易所(场内)认购
1.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结构:
深交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会员单位可参照下表设定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小于100万份 1.0%
100万份(含)-200万份 0.8%
200万份(含)-500万份 0.6%
大于500万份(含) 1000元
2. 交易所(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最小计价单位为1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基金资产。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例: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期利息为2元,
认购费用=10,000.00×1×1.0%=1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100=10,1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2/1=2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2=10,002.00份
3. 交易所(场内)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会员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会员单位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会员单位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柜台(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帐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6.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认购、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n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n 预留印鉴;
n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n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n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n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n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n 预留印鉴;
n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
n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n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n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n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n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n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n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n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n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n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n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n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n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n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im.com。
(三)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n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n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n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n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n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n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n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n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n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n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n 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n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n 《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n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n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原则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n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n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n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n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n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n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n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n 法人授权委托书;
n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自助卡;
n 《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n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认购"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n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n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n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n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n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五)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在代销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交易所(场内)开户及认购
(一) 开户
1.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开放式基金,须开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或A股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 已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或A股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二) 认购
1.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开放式基金,须在具有代销开放式证券基金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款项。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旦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认购时须提交的材料参见各深交所核准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 认购时的基金代码和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163803
基金简称:中银增长
基金英文简称:BOC SGF
3.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放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备案的条件为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结束,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七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5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范丽萍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日期: 1984年1月1日
电话: (010)66106878
传真: ( 010)66106904
(三) 柜台(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5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陈姗姗
2. 柜台(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日期: 1912年2月5日
电话: (010)6659485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 忻如国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6912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 庄为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联系人: 张静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 顾文松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电话: (0755)82400862
联系人: 任磊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7) 公司名称: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电话:   (021)68768800
联系人:     张琦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五)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成立日期: 2001年3月30日
电话: (010)58598835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 韩炯
电话: (021)68818100
传真: (021)68816880
联系人: 秦悦民
经办律师: 秦悦民、傅轶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薛竞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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