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民生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C(0116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36802
基金代码 011607
公告日期 2012-02-02
编号 1
标题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11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40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2年2月6日起至2012年3月6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人在一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个人投资者必须按照规定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毕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0.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本公告,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2月2日《证券时报》上的《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msjy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8.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指数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690008
  (三)基金类型:股票指数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中原证券、中投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长江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2年2月6日-2012年3月6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通常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方可成功。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每笔1,000元收取     

  
  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00%)÷(1+1.00%)=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基金份额99,109.9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6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6日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方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按照系统规定的步骤通过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调查,认购方可成功。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6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人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清算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00
  联系人:蔡冬琳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尹东
  3.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4838
  传真:010-66594431
  网址:www.boc.cn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73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 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3
  网址: http://www.gf.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网址:www.xyzq.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服电话: 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9)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人代表人:杜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