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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货币E(0121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36782
基金代码 012104
公告日期 2014-01-30
编号 1
标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永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4年1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4 年2月10日至2014 年3月10日。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本基金自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000533。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2亿份。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基金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永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和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0111及直销专线电话021-51690103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净值会因为货币市场利率变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永赢货币,基金代码:000533)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刘雨琛
 2.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无锡)、962528(上海、北京)、40088-96528(金华)
 传真:(0574)8705 0024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 8340
 网址:www.nbcb.com.cn
 八、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低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销售机构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或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基金认购方式和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1.00=1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10,050.00份。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2)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及《永赢基金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3)指定个人同名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私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及《永赢基金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机构业务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前来办理业务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印鉴;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预留印鉴(机构业务章)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办理业务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印鉴;
 (7)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印鉴;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预留印鉴(机构业务章)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若开通传真交易还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江东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宁波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在宁波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到宁波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交易程序
 (1)投资者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永赢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宁波银行汇通卡;
 3)填妥《代理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宁波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6528或96252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宁波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投资者可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宁波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宁波银行认/申购永赢基金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宁波银行汇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永赢基金基金账户;
 (3)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宁波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宁波银行汇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宁波银行汇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认购/申购基金时,认购/申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定期定额业务除外);
 (8)宁波银行代理发行本基金的具体事宜,请以宁波银行公告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永赢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须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宁波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6528或96252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宁波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宁波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2.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宁波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认/申购永赢基金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永赢基金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申购本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申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申请须在认/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宁波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认/申购基金时,认/申购金额必须是1,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7)宁波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宁波银行的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宁波银行等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刘雨琛
 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 0111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 5071
 传真:(010)6627 5830
 联系人:王秋霞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刘雨琛
 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 0111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二)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传真:(0574)8705 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无锡)、962528(上海、北京)、40088-96528(金华)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电话:(021)5169 0131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洪幼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姓名:张兰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严盛炜
 经办注册会计师:严盛炜、蒋燕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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