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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9680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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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335311 | ||||||||
基金代码 | 968029 | ||||||||
公告日期 | 2021-05-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 此乃重要文件, 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若无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界定的相同含 义。 投资者请注意,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 后表现的指引。 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 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 募说明书》 ”) 、 《恒生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产品资料概要》 ”) 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 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在内地公开 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关于本基金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的公告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收到本基金标的指数 - 恒生指数(“标的指数” ) 的指数提 供商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恒生指数公司” ) 的通知, 恒生指数公司将自2021年5月的指数评估开始实施以下第 一部分所述变更(“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 ) , 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将于2021年6月的指数调整中(即在2021 年6月7日(“生效日期” ) ) 生效。 据此, 本基金及标的指数将受到影响, 本基金在香港发行的特别条款和产 品资料概要均需要进行修订。 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 上述修订届时也需要相应更新 至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 一、 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 1. 将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目增加至100只 恒生指数公司计划于2022年年中之前, 通过定期指数评估将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数目由50只增加至80 只, 并且最终增加至固定数目100只。 2. 按七个行业类别筛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为了能够更均衡地反映香港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将从以下七个行业类别中筛选。 目标是使每 个行业类别的市值覆盖率不低于50%。 行业类别的构成会至少每两年评估一次。 行业类别 行业(根据恒生行业分类系统) 1 金融业 2 资讯科技业 3 非必需性消费、 必需性消费 4 地产建筑业 5 公用事业、 电讯业 6 医疗保健业 7 能源业、 原材料业、 工业、 综合企业变更之后, 成份股的筛选机制将会更新, 以反映合资格证券将根据恒生行业分类系统对其的行业分类 而被分配至七个行业类别之一。 每个行业类别的成份股数目将按几项原则决定, 包括: (i) 目标是使每 个行业类别的市值覆盖率不低于50%; (ii) 行业类别的特征, 包括上市公司市值及数目的分布; 及(iii) 行业类别在标的指数中的占比与其在市场中占比的比较。 3. 放宽标的指数的上市年限要求 目前, 某一证券在符合被纳入标的指数的资格前, 应通常上市满24个月。 上市少于24个月的大盘股若 符合市值要求, 则可能被考虑纳入标的指数。 变更之后, 在资格标准下, 上市年限要求将缩短至三个 月。 这能为指数适时纳入新上市股份提供灵活性。 4. 保持标的指数中香港公司的代表性 恒生指数公司将在标的指数中保持20至25只被归类为香港公司的成份股。标的指数中香港公司成份股 的数目会至少每两年评估一次。 5. 载于即将生效的标的指数经修订的指数编算方法的其他更新 参考即将生效的标的指数经修订的指数编算方法, 标的指数的选股范畴将会更新为恒生综合大中型股 指数的成份股。 外国公司、 合订证券及股票名称以“B” 结尾的生物科技公司将被排除在选股范畴之 外。 在资格标准下, 市值要求将会更新为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并且成交量要求将会更新, 由 此, 如果某一证券在当月达到0.1%的最低换手率, 则该证券被视为通过了该月的成交量测试(换手率 测试详情如恒生指数公司发布的指数编算总则中所述) 。 6. 对标的指数的所有成份股采用8%的比重上限 目前, 标的指数的个别同股不同权公司及/或第二上市公司成份股的比重上限为5%; 而其他成份股则 为10%。 变更之后, 标的指数的所有成份股(包括同股不同权公司及/或第二上市公司成份股) 的比重 上限将统一为8%。 二、 对本基金的影响 投资者请注意, (i)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将保持不变; (ii)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并不构成本基金的重大变 更; (iii)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单位信托 及互惠基金守则》 之下的可接受性; (iv)本基金的正常运作将不会受到影响; (v)本基金的整体风险状况将不 会有重大变更或增加; 及(vi)本基金由于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而导致的变更将不会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的 权利及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基金由于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本基金承担, 但预计该等费用数额较小。 三、 《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将作出更新, 以反映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 《产品资料概要》 可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 查阅。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 的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 风险特征、 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 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 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邮箱 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 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 查询。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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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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