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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小盘混合(11001L)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30759
基金代码 11001L
公告日期 2021-04-29
编号 1
标题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信息全文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44号)和2008年5月15日《关于同意易方
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180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2021年4月2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16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5
(二)主要人员情况 ...................................................................................... 5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1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11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12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18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9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9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92
六、基金的募集..................................................... 9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94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 94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 9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95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 95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95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 95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95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95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96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 97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 98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 99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99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100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101
九、基金转换...................................................... 102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 102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 102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 102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 103
(五)基金转换费率 .................................................................................. 103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 103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 105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 105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 10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07
十一、基金的投资.................................................. 108
(一)投资目标 .......................................................................................... 108
(二)投资范围 .......................................................................................... 108
(三)投资理念 .......................................................................................... 108
(四)投资策略 .......................................................................................... 108
(五)业绩比较基准 .................................................................................. 111
(六)风险收益特征 .................................................................................. 111
(七)投资程序 .......................................................................................... 111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111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 112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 113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
法 .......................................................................................................................... 113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113
十二、基金的业绩.................................................. 117
十三、基金的财产.................................................. 118
(一)基金资产总值 .................................................................................. 118
(二)基金资产净值 .................................................................................. 118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 118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 11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19
(一)估值目的 .......................................................................................... 119
(二)估值日 .............................................................................................. 119
(三)估值对象 .......................................................................................... 119
(四)估值方法 .......................................................................................... 119
(五)估值程序 .......................................................................................... 120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120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 120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 121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 121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122
(一)收益的构成 ...................................................................................... 122
(二)收益分配原则 .................................................................................. 122
(三)收益分配方案 .................................................................................. 122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 122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12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3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 123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124
(三)基金的税收 ...................................................................................... 12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5
(一)基金会计政策 .................................................................................. 125
(二)基金的审计 ...................................................................................... 12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26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 126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 126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128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129
十九、风险揭示.................................................... 130
(一)市场风险 .......................................................................................... 130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130
(三)流动性风险 ...................................................................................... 131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
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 132
(五)管理风险 .......................................................................................... 133
(六)其他风险 .......................................................................................... 13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4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134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 134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6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 136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 137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39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39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 144
(六)争议的处理 ...................................................................................... 144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 14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6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46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 147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48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 149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150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151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 152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 15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5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6
二十六、备查文件.................................................. 15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易方达中小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8月8日起
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3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
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内容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流动性受限资产: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
司总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
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
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柯勒复合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
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农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长。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办
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
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
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
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
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
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
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
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合规
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
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11月7日至2021年2月10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
年9月28日起任职)、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8日
起任职)、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5日起任职)、易
方达优质企业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6月17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何云峰,管理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至2012年9月27
日。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冯波先生、陈皓先生、张坤先生、
孙松先生、付浩先生。
吴欣荣先生,同上。
冯波先生,同上。
陈皓先生,同上。
张坤先生,同上。
孙松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付浩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93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888只,
QDII基金4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7)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0)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 88261822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1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2)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金融街F3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13)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4)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5)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17)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8)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9)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永军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6669;(029)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20)长城华西银行
注册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联系人:王丽鹃
联系电话:028-61963271
客户服务电话:028-96836
传真:0838-2371812
网址:www.gwbank.com.cn
(21)长沙银行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长沙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联系人:龙秀芳
联系电话:0731-89736250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11(湖南省内)、40067-96511(全国)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22)大连银行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卜书慧
联系电话:0411-823119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3)德州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董合平
联系人:王方震
联系电话:0534-2297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24)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5)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8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晶
联系电话:0591-873850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26)富滇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洪维智
联系人:杨翊琳
联系电话:0871-631403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传真:0871-63122311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27)广东华兴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9509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28)广东南粤银行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
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
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0-28308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29)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丘斌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30)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贾琳娜
联系电话:0451-86779669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31)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蒋梦君
联系电话:0571-85120718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32)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311-886275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33)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联系电话:0731-89828182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传真:0731-89828806
网址:www.hrxjbank.com.cn
(34)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431-84999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传真:0431-84992649
网址:www.jlbank.com.cn
(35)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36)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联系电话:025-58587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37)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0791-8679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6055
传真:0791-86790795
网址:www.jx-bank.com
(38)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联系电话:0579-82178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传真:0579-82178321
网址:www.jhccb.com.cn
(39)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0)晋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联系电话:0351-6819579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传真:0351-6819926
网址:www.jshbank.com
(41)九江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联系人:胡浩
联系电话:0792-2171968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42)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B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张碧华
联系电话:010-89026813
客户服务电话:95379
传真:010-89025421
网址:www.klb.cn
(43)兰州银行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鱼倩、任星儒
联系电话:0931-4600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799(全国)、96799(甘肃省内)
网址:https://www.lzbank.com
(44)龙江银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传真:0451-85706036
网址:http://www.lj-bank.com
(45)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联系电话:0379-65921977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传真:0379-65938595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46)南京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47)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8)攀枝花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攀枝花市炳三区机场路88号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炳三区机场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宗林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0812-5791295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6998(全国)、96998(四川)
传真:0812-5791295
网址:http://www.pzhccb.com
(49)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大鹏
联系人:焦浦
联系电话:0533-2178888-99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传真:0533-2180303
网址:www.qsbank.cc
(50)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0532-68629956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51)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2)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邱丽萍
联系电话:0633-8081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 、0633-96588(日照)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53)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54)四川天府银行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258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周乃雍
联系电话:028-6767603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55)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6)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22-28405684
客户服务电话:956056
传真:022-28405631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57)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冯十卉
联系电话:0531-68978175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96636、中国境内40000-96636
传真:0531-6897817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8)微众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59)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联系人:井靖
联系电话:0536-8051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传真:0536-8056061
网址:www.wfccb.com
(60)乌鲁木齐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
联系电话:0991-4500319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61)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联系电话: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全国)、96779(陕西)
网址:www.xacbank.com
(62)厦门银行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联系电话:0592-53102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传真:0592-5373973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63)烟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传真:0535-6699884
网址:www.yantaibank.net
(64)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65)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谢圆圆
联系电话:0571-87117661/1377780525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传真:0571—8711760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66)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联系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95347
网址:www.zjtlcb.com
(67)郑州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人:庞骏
联系电话:0371-67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95097
传真:0371-67009097
网址:http://www.zzbank.cn/
(68)中原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371-61910217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69)重庆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联系人:李俊锋
联系电话:023-63367180
客户服务电话:96899,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cn
(70)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71)北京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联系电话:010-89198762
客户服务电话: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
网址:www.bjrcb.com
(72)成都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联系电话:028-85315412
客户服务电话:95392 4006-028-666
传真:028-85390961
网址:http://www.cdrcb.com
(7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4)佛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陈棠熙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75)富阳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联系电话:0571-6328025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76)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2389067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77)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吴徐立
联系电话:0571-87923324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传真:0571-87923214
网址:www.urcb.com
(78)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联系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79)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888-0-2
网址:http://www.jtnsh.com
(80)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om
(81)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联系电话:0577-6156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7-61566063
(82)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朱朋远
联系人:胡俊杰
联系电话:0577-86923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传真:0577-86921250
网址:www.lwrcb.com
(83)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500号富银大厦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董雷
联系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84)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联系电话:0757-86266566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传真:0757-86250627
网址:www.nanhaibank.com
(85)青岛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严菲
联系电话:0532-66957360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668
传真:0532-66957229
网址:www.qrcb.com.cn
(86)瑞安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领
联系人:吴小娜
联系电话:0577-6668124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87)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053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5-84788134
网址:www.borf.cn
(8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8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陈泽鑫
联系电话:0755-251882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1200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90)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素苗、区敏欣
联系电话:0757-22382524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777
网址:www.sdebank.com
(91)苏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联系人:葛晓亮
联系电话: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传真:0512-63969209
网址:www.szrcb.com
(92)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联系人:邹君
联系电话:027-85497270
客户服务电话:95367
传真:027-85497270
网址:http://www.whrcbank.com/
(93)萧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联系电话:0571-8273951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94)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联系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9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1110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89
传真:023-61110146
网址:www.cqrcb.com
(96)鄞州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斌
联系人:朱霓虹
联系电话:0574-87412569
客户服务电话:956058
网址:www.beeb.com.cn
(97)东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23楼、25楼、26楼、27楼、28
楼、37楼、38楼(名义楼层:26楼、28楼、29楼、30楼、31楼、41楼、4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LI, Kwok Po David)
联系人:杨俊
联系电话:8621-38663866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http://www.hkbea.com.cn/
(98)南洋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
A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
A座)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联系人:施艳
联系电话:021-38566625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7898(内地固话用户)、4008207898(内地手机用户)、(86551)
64360499(港澳台及境外)
传真:021-38566400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99)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0)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101)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66008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102)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03)财信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04)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联系电话:010-68085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105)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06)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07)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17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08
网址:www.cczq.com
(108)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109)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10)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11)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12)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13)东方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14)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5)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6)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17)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0层、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郑旷怡
联系电话:010-66559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118)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119)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120)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22)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123)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田密
联系电话:0755-83716916
客户服务电话:95563或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24)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25)国开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刘欣灿
联系电话:010-8830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3
传真:010-88300694
网址:www.gkzq.com.cn
(126)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27)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刘云龙、张泽浩
联系电话:010-83991889、010-83991862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128)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129)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30)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31)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汪先哲
联系电话:0551-622074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132)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33)恒泰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34)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联系人:杨敏珺
联系电话:0871-63353652
客户服务电话:956060
传真:0871-63578827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135)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136)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37)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行上海大厦18层、19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138)华金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55630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传真:021-20655577
网址:www.huajinsc.cn
(139)华林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传真:0755-82707993
网址:www.chinalin.com
(140)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41)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至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142)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143)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144)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656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 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145)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46)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47)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晓黎
联系电话:010-57672186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148)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49)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祝博文
联系电话:010-864997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50)民生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151)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152)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53)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755-221588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154)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谢武兵
联系电话:0351-8686721
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55)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网址:https://www.shzq.com/
(15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57)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58)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159)首创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传真:010-59366238
网址:www.sczq.com.cn
(160)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161)万和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晟辉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传真:0755-25842783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162)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163)五矿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0755-23375492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传真:0755-82545500
网址:www.wkzq.com.cn
(164)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029-87211668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165)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66)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67)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廖晓
联系电话:010-8356132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68)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69)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0)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1)英大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联系电话:0755-83637967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zq.sgcc.com.cn
(172)粤开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73)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74)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175)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010-59562468
客户服务电话:95335或400-88-95335
传真:010-59562637
网址:www.avicsec.com
(176)中金财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177)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78)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179)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80)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181)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82)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83)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84)中信证券华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85)中银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86)中邮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晓军
联系人:岳帅
联系电话:010-67017788-606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传真:010-67017788-9696
网址:www.cnpsec.com
(187)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188)甬兴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89)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联系电话:021-206918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0)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8005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91)大智慧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5374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www.wg.com.cn/
(192)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93)度小满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94)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1511405362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95)富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fund.cn
(196)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楠
联系电话:021-80134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97)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198)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199)虹点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00)华夏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6313618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01)汇成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02)汇付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021-34013996-3011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hotjijin.com
(203)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04)嘉实财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联系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712195
网址:www.harvestwm.cn
(205)加和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梓骄
联系电话:010-804567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8045 6278
网址:www.bzfunds.com
(206)京东肯特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邢锦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07)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08)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32 5885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9)联泰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10)陆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211)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12)民商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网址:http://www.msftec.com/
(213)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8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4)浦领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215)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白皓
联系电话:010-594227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62565181
网址:www.qianjing.com
(216)尚善基金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幢201-2A室
法定代表人:孙晓慧
联系人:陆纪青
联系电话: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217)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18)腾安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219)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0)通华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传真:021-6081069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21)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22)途牛基金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法定代表人:单宏杰
联系人:贺杰
联系电话:025-86853960-667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http://jr.tuniu.com
(223)挖财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24)万得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5)万家财富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26)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联系电话:010-62625768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6582
网址:www.xincai.com
(227)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228)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1326030935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59644044
网址:www.yixinfund.com
(229)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30)云湾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
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9999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231)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32)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武文佳
联系电话:010-59601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233)植信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34)中欧财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联系电话:021-68609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qiangungun.com
(235)中期时代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65807864
网址:www.jrtoo.com
(236)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37)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38)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239)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40)鼎信汇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联系电话:010-82050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传真:010-82086110
网址:www.9ifund.com
(241)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42)金百临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9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9号楼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联系人:邹云
联系电话:0510-81188088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网址:www.jsjbl.com
(243)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244)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45)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246)阳光人寿保险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传真:010-85632773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47)中国人寿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
联系电话:010-63631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48)和谐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1层1102内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左荣林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249)华瑞保险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联系电话:021-68595698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传真:021-68595766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250)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251)弘业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联系电话:025-52278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252)徽商期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3号楼6-7层,6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联系电话:0551-6286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253)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霍丽文
联系电话:010-65807827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59539806
网址:http://www.cifco.net/
(254)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
(255)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21-60819988
网址:www.citicsf.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王玲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5月6日《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44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6月13日。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9月1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赎回,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T+7
个工作日之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
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
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100万≤M<500万 0.12%
500万≤M<1000万 0.03%
M≥10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
7-364 0.5%
365-729 0.25%
730及以上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25%计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
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举例说明: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5% 9,852.22元 147.78元 1.0000元 9,852.22份
18,000,000元 固定费用 17,999,000元 1000元 1.0000元 17,999,000份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50,000元 0.15% 49,925.11元 74.89元 1.0000元 49,925.11份
18,000,000元 固定费用 17,999,000元 1000元 1.0000元 17,999,000份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0000元 6天 1.5% 150元 9,850元
10,000 1.0000元 100天 0.5% 50元 9,950元
10,000 1.0000元 500天 0.25% 25元 9,975元
10,000 1.0000元 800天 0% 0 10,000元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
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发生上述(1)到(4)、(7)、(8)、(9)项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
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已于2008年11月11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九、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11月11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
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5、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
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调
整生效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
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
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
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
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
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
金。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
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份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基金至易方达策略
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易方达策略成
长二号混合型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申购补差费率为0.5%,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份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10,000份 1.1000元 11,000.00元 55.00元 54.45元 10,890.55元 1.020元 10,677.01份
注: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
各基金相关公告。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
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转入本基金时转入
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应
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
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
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
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
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
他情况下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具有竞争优势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股改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发掘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寻求资本长期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股改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
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
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进
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追求更
高收益,回避市场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CPI、
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以判断经济周期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
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
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本基金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策略,投资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在细分行
业具有竞争优势以及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
(1) 中小盘股票的定义
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末对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流通市值自小到大进行排序,累计流通市
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2/3的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
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对未上市新股而言为本基金管理人
预计的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
而导致中小盘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本乘以收盘价。当权
威的证券数据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可供投资者在公开股票市场上买卖的自由流通股本数据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采取自由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计算流通市值,并提前公告具体的计算方法。
(2) 中小盘股票的选股标准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拟投资的上市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透彻
的分析,包括统计分析行业数据、走访上市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调研公司的竞争对手、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员工谈话等,按以下标准选出本基金的备选股票。
1) 具有较高成长性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较高成长性指的是企业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率
高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和GDP增长率。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投资未来一年有
爆发性增长或未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可持续增长的企业,而且短期或长期增长率位居备选企
业前列的公司。
企业业绩短期的爆发性增长指的是企业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率远高于以往的平均水平,
其原因主要包括:产能大幅提高,并有相应的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出现突破性进展;行业景
气回升,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大幅提高;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
企业业绩的持续增长指的是企业净利润的增长可持续到未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其动力
主要来自:行业处于成长周期或者出现行业景气;公司通过改进管理来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
提高产能利用率;企业加大营销力度,开拓新市场;开发与引进新技术;新建产能以及收购
外部生产能力等。
2) 在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本基金优先投资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即在细分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综合指标
位居前列的企业,也包括经过快速成长即将成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而且该行业具有较大
的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度较高;
公司盈利能力较强,销售毛利率或净资产收益率位居行业前列,因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
企业的高盈利水平有望长期保持;
公司拥有一只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管理层稳定、团结、敬业、专业、诚信,能带
领企业不断成长,而且公司制定了对管理层有效激励约束的薪酬制度;
经营管理机制灵活,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并充分考虑了产业发展的规律
和企业的竞争优势;已形成或初步形成较完备的生产管理、成本管理、薪酬管理、技术开发
管理、营销管理的制度体系;
营销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先进技术,在某一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财务稳健,相对同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短期偿债能力都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
款周转率较高、坏账率较低。
3) 具有较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关心社会股东利益
公司具有较好的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关心社会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按公平价格或有利
于社会股东的价格成交并充分披露,在股息分派、融资、收购兼并、高管及员工的股权激励
等政策制定中都充分考虑到将社会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
(3) 评估中小盘股票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备选的中小盘股票价值
进行动态评估。本基金将关注国外市场上同类企业在类似发展阶段的估值水平,以判断该企
业的估值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中小盘股票往往具有较高的估值水平,本基金将重点考察所投资的股票价值是否被过分
高估从而隐含较高风险。
(4) 股票组合的构造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中小盘股票的成长性、公司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和行业前景的综合
判断,进行股票组合的构造。在股票组合的构造中,将充分考虑中小盘备选股票的流动性以
及波动性,注意分散投资。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可转债主要为了获取可转债低风险下的超额收益。投资策略主要包括:投资
具有较高成长性或正股价格被低估的中小盘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投资折价交易或底价溢价率
较低的转债,在接近强制赎回点时卖出;及时把握可转债与股票的套利机会;根据中签率预
测和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申购等。本基金管理人将动态监控转债发行主体的
信用状况,及时抛售主体信用状况有恶化迹象的可转换债券。
当股票及转债市场风险加大时,本基金可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及除可转债以外的债券,其
主要目的是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获得一定收益,以便未来及时把握重大的投资机会。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
保值和锁定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45%X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35%X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X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
金。
(七)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4)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投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研究员为投资运作提供研究支持。
2、投资交易程序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集
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行独
立监督检查。
(2)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
合时参考。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3)、(5)、(6)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
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9,758,308,624.91 93.93
其中:股票 29,758,308,624.91 93.9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20,512,870.28 6.06
7 其他资产 3,496,220.27 0.01
8 合计 31,682,317,715.4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626,215,911.60 65.5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036.12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0,254.06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72,266,965.69 6.27
J 金融业 1,966,890,000.00 6.25
K 房地产业 10,200.30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206,000.00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8,228.82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88,517,028.32 16.4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758,308,624.91 94.5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044 美年健康 187,800,098 2,895,877,511.16 9.20
2 000858 五粮液 10,800,000 2,894,184,000.00 9.20
3 600519 贵州茅台 1,400,000 2,812,600,000.00 8.94
4 002007 华兰生物 48,000,179 1,908,007,115.25 6.06
5 002568 百润股份 17,000,109 1,824,644,330.43 5.80
6 600763 通策医疗 7,000,029 1,753,507,264.50 5.57
7 600570 恒生电子 20,500,100 1,722,008,400.00 5.47
8 002032 苏泊尔 23,800,112 1,702,898,013.60 5.41
9 600872 中炬高新 34,000,114 1,646,625,521.02 5.23
10 600161 天坛生物 50,300,167 1,642,803,454.22 5.2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262,852.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3,368.0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96,220.2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568 百润股份 471,157,976.43 1.50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注: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
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19日,本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20年12月
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7.27% 1.28% -23.34% 1.12% -3.93% 0.16%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5.25% 1.23% 3.60% 1.11% 1.65% 0.12%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9.61% 1.12% 4.77% 1.09% 4.84% 0.03%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1.43% 1.13% 36.52% 0.90% -5.09% 0.23%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5.79% 2.11% 28.76% 2.11% -2.97% 0.00%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8.30% 1.32% -12.48% 1.40% 20.78% -0.08%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6.82% 0.85% 0.53% 0.64% 46.29% 0.21%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4.30% 1.69% -23.75% 1.12% 9.45% 0.57%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5.34% 1.44% 23.33% 1.09% 42.01% 0.35%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4.34% 1.60% 21.41% 1.24% 62.93% 0.36%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何云峰,管理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至2012年9月27
日。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
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原则上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
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
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由于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等原
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
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获取的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十二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
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及有关手
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2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本章第(一)节“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中“基金费用的种类”的第(3)到
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
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和计算公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和“(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的相关规定。
2、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
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
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
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
优惠活动。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
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
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
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
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
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中小盘股票,一般来说,相对大盘股票,中小盘股票价格波动较大,
个股的流动性相对较低。中小盘公司之中,中小企业较多,中小企业经营业绩波动性相对较
高。另一方面,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标准所筛选的中小盘股票,可能与人们对中小盘股
票的直观认识存在一定差异。此外,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选股是核心策略,
因此,如果对个股的研究不够深入、企业经营业绩的不利变化超出本管理人的预期等,都会
对基金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基金投资可转债过程中,当转债的股性较强时,转债价格的波
动将与股票价格的波动接近,增加了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在市场上涨行情中,转债的强制
赎回条款限制了转债价格的涨幅,有可能部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2、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有风险,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
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
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
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
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
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
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
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
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
应调整变化。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
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
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
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一般情
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
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
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
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
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巨额赎回的
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
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
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
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若
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六)暂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
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
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
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五)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机
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
法律文件的规定: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
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
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
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
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
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1、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
份额的款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
3、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
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
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定期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
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
合的比例做如下监督:
1)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
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
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
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
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本公司至少每年度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向通过易方达直销系统持有本公司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向本公司定制电
子邮件形式的月度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
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
告。
(五)资询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
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8818088。投资者如果认为自
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金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5-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万联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5-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财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5-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06-0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招商银行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的公告 2020-06-0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江海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6-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6-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7-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7-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参加中国人寿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8-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8-2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8-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金财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9-08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上直销系统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的公告 2020-09-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9-1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9-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10-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0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10-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2020-10-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兰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0-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0-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2020-11-0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万和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1-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百润股份(002568)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2020-11-21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上直销系统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的公告 2020-11-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天味食品(603317) 2020-12-04
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12-08
关于警惕冒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特别提示公告 2020-12-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12-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6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上直销系统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的公告 2020-12-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1-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01-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1-01-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长城华西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1-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1-02-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英大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2-10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上直销系统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的公告 2021-02-10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1-02-24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2-24
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21-03-10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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