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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A(5191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2782
基金代码 519118
公告日期 2013-09-16
编号 2
标题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修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8月25日17:00止。2013年8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陈思清、高淑娟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宣伟华、葛令磊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55%,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三、《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1、修改《基金合同》中的"六、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二)基金的开放期"相关内容。
本基金合同中原文为: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 个工作日。
拟修改为: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的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基金合同》中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及"六、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关于本基金开放期的有关内容相应修改。
四、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五、备查文件
1、《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5、《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6、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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