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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亚价值长青A(00912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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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322208 | ||||||||
基金代码 | 009128 | ||||||||
公告日期 | 2021-04-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丰富流动性风险管理手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引入侧袋机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同步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订主要为增加侧袋机制相关表述,涉及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相关章节,同步修订了托管协议,并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本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适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 www.mingya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785-795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改章节位置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 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2012]1432号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 佰零伍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2012]1432号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 拾陆人民币元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 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 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 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 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新增: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新增: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 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基金份 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新增: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况。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 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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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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