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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强化回报债券(1641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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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31213 | ||||||||
基金代码 | 164105 | ||||||||
公告日期 | 2013-09-04 | ||||||||
编号 | 2 | ||||||||
标题 |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 场内基金简称 华富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4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9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9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9 月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9 月9 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3 年9 月 9 日起,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并于同日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0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8 日止。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机构每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申购费率 4.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 0.8% 5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0.5%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0.3% 申购金额≥500万元 每笔1000元 4.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4.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赎回业务 5.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须在赎回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1年 0.1%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0.05% 大于等于2年 0 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截至本公告日签署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如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9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进行查询。 4、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6、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最新一期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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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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