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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213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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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303 | ||||||||
基金代码 | 213001 | ||||||||
公告日期 | 2003-07-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变更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形成了“中低风险、稳健收益”的基金投资风格。截止到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净值为1.0328元。为进一步回馈基金投资者,方便基金转换等新业务的开发和推出,根据《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改为:赎回费根据持有人持有基金的期限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25%,其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在1年以内的,按赎回总金额的0.25%收取,作为注册登记费;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为1年以上2年以下的,按赎回总金额的0.2%收取,作为注册登记费;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在2年以上的,免收赎回费。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在1年以内 0.25% 持有期在1-2年 0.2% 持有期2年以上 免收 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将秉承“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一如既往地为广大投资者奉献最大回报。 本基金将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开始实行新的赎回费率。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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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费率变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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