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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远三个月定开债券(0085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95889
基金代码 008573
公告日期 2021-04-17
编号 1
标题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通远 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远 三个月定 开债券
基金主代 码 008573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定 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20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 规以及《融 通通远三 个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融
通通远三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 日 2021年 4 月 19 日
赎回起始 日 2021年 4 月 19 日
转换转入 起始日 一
转换转出 起始日 一
定期定额 投资起始 日 一
注: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止,第三个开放期开放二十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9日9:00起至2021年5月19日15:00止,第四个封闭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具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70%
100万元≤M<500 万 元 0.40%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日≤N<30 日 0.10%
N≥30 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25%,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不开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不开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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