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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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聚福(0005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94916
基金代码 000583
公告日期 2021-04-16
编号 6
标题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8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
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等部分,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新增了“侧袋机制”的章节,明确约定了侧袋机制的实
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及启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相关内容。 相关《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
额持有人大会。
2、本次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
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了解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附件: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
序号 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1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增加: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2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
结和解冻 ……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八 、 生 效 与 公 告
……
八、生效与公告……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若本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
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
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
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投资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行 使债权人 权
利的 处理原则 及方
法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八、侧袋机制的
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
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
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
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 净 值 50%以
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
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
格且 采用估值 技术
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
一致时; ……九、特
殊情况的处理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
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6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
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
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7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十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9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摘要
涉及的上 述修改内
容一并调整。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托管协议
序号 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1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十一)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十二)当基金持有特定
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
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2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二) 基金资产估值
方法和特 殊情形的
处理(四)暂停估值
与公告 基金份额 净
值的情形 3、当前一
估值 日基金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 资 产
出现 无可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
允价值 存在重大 不
确定性,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时;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4、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暂停估值
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 九、基金收
益分配 新增内容。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
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4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 信息披露的内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清算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5 十一、基金
费用 新增内容。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
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
序号 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1 重要提示
增加: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 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2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增加: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3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
结和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或相关公告。
4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行 使债权人 权
利的 处理原则 及方
法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八、侧袋机制的
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
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
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
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5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 净 值 50%以
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
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
格且 采用估值 技术
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
一致时; ……八、特
殊情况的处理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
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6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
规定。
7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
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
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8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十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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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部
分 侧 袋 机

新增内容。
增加: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定资产包括:(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
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
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份额的,
该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基金管理人依法保障主袋账户
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
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
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
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
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
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侧袋账户份
额不再适用基金合同的收益与分配条款。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
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基金管理人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
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
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
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
价格和时间、 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 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
息。 (六) 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
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
款项。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
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
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 , 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10
第 十 七 部
分 风 险 揭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
的流 动性风 险管理
措 施 6) 摆 动 定 价
...... (4)实施备用的
流动性风 险管理 工
具的情形、程序及对
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
动性不足 等极端 情
况下发 生无法 应对
投资 者巨额 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将以保 障投资者 合
法权益为前提,严格
按照法律法 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 期办理巨 额
赎回申请、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
值、摆动定价等流动
性风险管理 工具作
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
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 将依照严 格审
批 、 审慎决策 的 原
则,及时有效地对风
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 经过内 部审
批程 序并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实
际运用各 类流动性
风险管 理工具的 过
程中,可能会对投资
者产生一定 的潜在
影响,基金管理人将
严格依 照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同 的约定
进行操作,全面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6)摆动定价 7)侧袋
机制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4)实施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
动、流动性不足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
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
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
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投资
者产生一定的潜在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八)生效
与公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
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
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12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容摘要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
督和核查 (十一)基
金托 管人发现 基金
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
行为……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十二)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
行复核和监督。 侧袋机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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