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686868)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290383 | ||||||||
基金代码 | 686868 | ||||||||
公告日期 | 2021-04-09 | ||||||||
编号 | 6 | ||||||||
标题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16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16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1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为增加侧袋机制相关表述,内容包括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的内容自2021年4月9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 网址:www.zsfund.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