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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国际债券人民币对冲派息(96805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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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264948 | ||||||||
基金代码 | 968051 | ||||||||
公告日期 | 2021-03-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更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更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年3月29日 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 (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的以下更 新,该等更新将自2021年4月30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生效。 一. 有关申购款项支付方式的行政变更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而言,目前,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1可以支 票或电汇/银行转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不时指定的其他途径支付申购款项。 自生效日期起,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同意,否则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基金份额的款项应以 电汇/银行转账支付。在有限的情况下并获基金管理人同意后,款项可按照本基金销售文 件所载规定以支票支付。 申请人须缴付与电汇/银行转账有关的任何银行或其他行政费用。申购款项应扣除任何银 行费用及其他行政费用。 内地投资者请注意,以上变更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申购款项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本 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亦不接受以支票方式支付申购价款。 二. 有关赎回所得款项及收益分配支付方式的行政变更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而言,目前,本基金的赎回所得款项及收益分配(如有)是通过下 文所载方式支付给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交易其份额的份额持有人1。 支付方式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计价的赎回所得款项 款项通常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就此目的提供之付款详情以电 汇支付。如份额持有人并无提供银行付款详情或如赎回金 额少于1,000美元(或其以另一种货币计价之等值金额), 则赎回所得款项将通常以支票支付。 以人民币计价的赎回 所得款项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同意,以人民币支付的赎回所得款项 通常将通过电汇支付。 1 1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而言,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及本公告所载的买卖手续只适用于通过基金管 理人进行的买卖。其他香港销售机构可能有不同的买卖手续。因此,有意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香港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或转换份 额的香港投资者,应咨询有关香港销售机构,了解适用于该等香港销售机构的买卖手续。 内地投资者仅通过内地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本公告所载的款项支付方式变更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买卖手续 以内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相关说明载列于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 价的收益分配 如未再投资,款项将以支票支付。 以人民币计价的收益 分配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同意,如未再投资,以人民币支付的 收益分配通常将以电汇支付。 为了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多支付方式选择及推广使用电汇/银行转账,自生效日期起,本 基金的赎回所得款项及收益分配(如未再投资)通常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就此目的提供之付 款详情以电汇/银行转账支付,而不论金额多少及采用何种计价货币。如份额持有人并无 提供银行付款详情或如基金管理人另行同意,受限于有关银行的安排,则赎回所得款项及 收益分配款项可以支票支付。 因此,有意自生效日期起在正常情况下以支票收取赎回所得款项及收益分配款项(如有) 的份额持有人应联系基金管理人,表明其意愿。 份额持有人可能因电汇付款而须缴付任何银行费用。就支票付款而言,支票将根据份额持 有人登记册上所列的地址(或如联名持有份额,则以首个列出的地址为准),或其指示的 地址寄至有权收取赎回所得款项及收益分配款项(如有)的人士,邮误风险由有关人士承 担。 内地投资者请注意,以上变更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赎回所得款项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其他方 式。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亦不接受以支票方式支付赎回价款。就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每月 派息类份额类别而言,内地投资者将以现金形式取得收益分配,现金收益分配款项通常将 通过内地销售机构以内地销售机构和内地投资者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三. 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更新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将作出修订,以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更新为www.jpmorgan.com/hk/am/2 。 此网页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四. 本基金销售文件披露的强化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将作出其他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包括风险披露。 五.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及现行的销售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查阅, 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 印件。 反映上述更新的本基金经修订的销售文件将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cifm.com)披露,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 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2 2 此网页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六.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的本基 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 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 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9-4888 网址: 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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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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