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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ETF(15984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57679
基金代码 159842
公告日期 2021-03-30
编号 8
标题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全部公募指数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全部公募指数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等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全部26只公募指数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修订,对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26只公募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补充了关于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置安排,明确了基金运作过程中标的指数成份证券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时的处置措施等。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产品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见下表: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5112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9969 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90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561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59992 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812 银华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009541 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87 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380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42 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7000 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6880 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119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59959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22 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A:006339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008201
159871 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27 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816 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008677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811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59855 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831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180003 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A:008889 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010524
159994 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以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1、对“前言”章节的修订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部分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前言”章节增加:“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存在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2、对“释义”章节的修订
“释义”章节增加:“73、《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对“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的修订
“标的指数”部分增加:“当标的指数在成份股临时调整或者定期调整后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将向指数编制机构提出修改要求,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编制机构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
当指数编制机构被依法取消指数编制资格、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发生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首先应当以维持原有编制方案不变为原则,寻找其他指数编制机构承接原标的指数的维护工作,尽量避免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造成实质性影响。如果其他指数编制机构确实无法或不同意对原标的指数进行维护工作,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
4、对“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修订
“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做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成份股替代等方式对相关指数成份股进行调整。”
本次修订未涉及基金托管协议。根据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或010-85186558)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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