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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远三个月定开债券(0085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45013
基金代码 008573
公告日期 2021-03-18
编号 1
标题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r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3月1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17:00止(以
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即在2021年3月2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
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
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21年4月15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
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
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
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邮政编码:518053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010-81138973
联系人:甄真
邮政编码:10003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二: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
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
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
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
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4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
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
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
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终止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
下:
一、终止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
务。若恢复该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
的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亦不再恢复。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次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如清算财产不足以
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
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
告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
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机构投资
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
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
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方式进行。如果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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