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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理高息股票人民币派息(9680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29028
基金代码 968065
公告日期 2021-02-26
编号 2
标题 关于惠理高息股票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及更新内地基金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资料: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
询独立专业财务意见。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惠理高息股票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
地销售的《惠理高息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自2021年3 月31 日(“生效日”)起, 本基金将进行如下变更:

一. 采用反摊薄定价调整(摆动定价)

自生效日起,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反摊薄定
价调整机制。

为了降低“摊薄”效应对本基金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在其善意认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
人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调整任何类别的份额净值。当本基金底层资产的实际买入或卖出
成本由于底层资产的交易成本和其他成本、税项及关税、市场变动及买入价与卖出价之
间的任何价差而偏离该等资产在本基金估值中的账面价值时, 即发生摊薄情况。摊薄可
能对本基金的价值造成不利的影响, 并因此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调整份额净值,
可减少或减轻该影响, 并可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免受摊薄影响。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预计反摊薄定价调整将不超过相关估值日份额净值的
3%。在极端市场条件下(例如市场崩溃或全球金融危机), 基金管理人可上调该数额以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确定任何类别份额在每个相关估值日的申购价和赎回价时, 如在相关估值日的净申
购超过事先规定的水平, 则应按上述调整额增加份额净值, 或者, 如在相关估值日的净
赎回超过事先规定的水平, 则应按上述调整额减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定期确定和
审查该等事先规定的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在进行任何调整前与受托人商讨, 且只有在受托人不反对的情况下才会
进行调整。任何该等额外数额将由本基金保留, 并将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由于上述变更, 本基金采用反摊薄定价调整须面临定价调整风险。由于交易相关证券的
交易成本和其他成本, 申购或赎回可能会摊薄本基金的资产。为了应对该影响, 可采用
价格调整(包括摆动定价)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 投资者可能以更高的申
购价进行申购或以更低的赎回价进行赎回。投资者应注意, 可能触发价格调整的事件是
不可预测的, 也不可能准确预测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频率。调整额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
实际产生的费用。投资者还应注意, 价格调整或许不能时刻或完全阻止本基金的资产被
摊薄。
二. 更改香港端份额调整的进位小数

目前, 本基金在香港销售的各份额类别已发行的份额数目为调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自生
效日起, 本基金在香港销售的各份额类别待发行的份额数目将调整至小数点后四位。

由于目前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仅支持份额数目保留至小数点后至多两位, 因此该等香
港端的变更不会对现有内地投资者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会对潜在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
金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产生任何影响。

三. 更新多个司法管辖区的销售限制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的销售限制将作出更新。基金说明书加
入有关在澳大利亚、文莱、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台湾地区、
泰国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销售限制。

基金说明书内的销售限制载明了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发行及销售基金份额的限制; 然而,
未载明所有司法管辖区, 在基金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分发基金说明书
以及发行及销售基金份额可能被禁止或受到限制。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内接收基金说
明书副本或认/申购表格副本的人士不得将基金说明书或认/申购表格作为构成对该等
人士作出的认/申购基金份额的邀请, 该等人士亦不应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基金说明书或
认/申购表格, 除非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内可合法向该等人士作出该邀请且该等人士无需
遵守任何登记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合法使用认/申购表格。

如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出要约或邀请不合法, 或发出该要约或邀请的人士不符合资
格, 或向任何人士发出要约或邀请即属违法, 则基金说明书或认/申购表格并不构成任
何人士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内发出的要约或邀请。

持有基金说明书的任何人士及有意根据基金说明书申请认/申购基金份额的任何人士有
责任自行了解及遵守所有适用于其自身的法律及法规。

有意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人士应自行了解以下信息:

(1) 其国籍、居所、日常居所或注册地所在司法管辖区对有关购买事项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其在购买或出售时基金份额时可能遇到的任何外汇限制或外汇管制规定; 及

(3) 可能与购买、持有或出售基金份额有关的任何税务后果。

四. 内地基金文件的更新

(一) 《招募说明书》

补充说明书
1. 为反映上述第一部分变更,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
基金的特别说明”下“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8)基金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下“ii.申购价和赎回价”中申购价及赎回价的计算
规则将进行更新, 以明确计算份额净值可能采用反摊薄定价调整机制(摆动定
价);

2. 为反映上述第三部分变更,《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二部分“香港互
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3)本基
金内地销售的对象”中将删除“新加坡零售公众除外”的内容,但基金管理人
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等在中国内地的新加坡零售公众的申购申请;

3.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亦将从优化及完善表述的角度进行修订。

基金说明书

1. 为反映上述第一部分所述变更,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将进行相应更新,
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第2.4节“风险管理政策”下新增反摊薄定价调整机制作为管理流动性
风险的工具;

(2) 新增第2.5 节“风险因素”下的风险因素“定价调整风险”的披露;

(3) 新增第 3.10 节“反摊薄定价调整机制(摆动定价)”。

2. 为反映上述第二部分所述变更,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将更新第3.11条
“基金份额的形式”。

3. 为反映上述第三部分所述变更,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重要事项”中
载明的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准投资者须知部分将进行相应更新。

4. 此外,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将进行其他更新, 具体如下:

(1) 更新《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第2.2 条“投资目标及政策”下“使用
衍生工具/投资于衍生工具”、第2.3 条“沪港通及深港通”下“投资者赔
偿”以及第2.5 条“风险因素”下的风险因素“与沪港通及深港通有关的
风险”中的披露规定;

(2) 新增第2.5 条“风险因素”下的风险因素“与疫情或自然灾害有关的风险”
的披露;

(3) 优化第6.1 条“收益分配政策”的披露。

5. 其他杂项修订。
请参阅经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二) 《产品资料概要》

为反映上述《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同步更新, 包括更新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及结算”下 “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下“2.申购价和赎回价”中申购价及赎回价的计算规则, 以明
确计算份额净值可能采用反摊薄定价调整机制(摆动定价)以及从“香港互认基金的
特别说明”下“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及结算”下“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对象”将删除“新
加坡零售公众除外”的内容。

请参阅经修订的《产品资料概要》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三) 《信托契约》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将以补充契约的形式进行修订。本基金简体中文版《信托契
约》将在 2020 年1 月经重述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的基础上整合补充契约的内
容, 具体更新如下:

1. 为反映上述第一部分所述变更, 对《信托契约》附表一B部分“如何确定每基
金份额的认/申购价”及“如何确定每基金份额的赎回价”进行调整, 并新增“反
摊薄定价调整机制”;

2. 对《信托契约》第 5 部分“向持有人作收益分配和付款”下“中期收益分配”
的第16.5条进行更新以反映有关中期收益分配的简化运作程序; 及

3. 其他杂项修订。

请参阅经更新的《信托契约》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经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将于生效日当日或生效日前
后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thfund.com.cn。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五. 变更的影响

上述变更不会导致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概况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也不会严重损害现有
投资者的权利或利益。除上文披露以外, 本基金的运作和/或管理方式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除上述第一部分所述的采用反摊薄定价调整机制(摆动定价)以外, 管理本基金的费用水
平/成本在实施上述变更后将不会发生变化。

六. 成本
与上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所述变更相关的所有成本和支出(包括法律费用)
将由本基金承担。尤其是, 与第一部分所述的变更相关的成本和支出(包括法律费用)预
估为300,000港元。这些成本和支出对本基金应付费用及收费的影响并不重大。

七.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thfund.com.cn)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
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 就其所深知及确信,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 本公告并未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
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分。

八.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

九.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特此公告。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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