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信澳慧理财货币A(00317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18203
基金代码 003171
公告日期 2021-02-05
编号 1
标题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2月03日
送出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 基金代码 003171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9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杨超 2021年02月03日 2012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类型。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费用还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
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上述投资标的一般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
化等债券品种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流动
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此外,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
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停或
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收取强制赎回费用、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之"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
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
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发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中"强制赎回费用"规定的情形之一时,
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
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 "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
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
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2)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
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放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
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
利率高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损失风险;波动性放大的风险是指由于回购操作导致基金投资总量
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即回购比例越高,基金风险暴露程度越高,基金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也就越大。
(3)估值风险
本基金的估值过程中,发生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时,本基金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并在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本基金的估值过程中,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
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由此,本基金面临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风险,或
者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均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信达澳银基金官方网站[www.fscinda.com][客服电话:4008-888-118、
0755-8360160]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