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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A(01037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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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216899 | ||||||||
基金代码 | 010375 | ||||||||
公告日期 | 2021-02-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 基金主代码 0103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2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2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2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2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2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A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375 0103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2月10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A、C两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万 1.50% - 50万≤M<100万 1.20% - 100万≤M<500万 0.80% - M≥500万 每笔1000元 -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5)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30日≤Y 0.0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6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转换业务 5.1适用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守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请见本公告“7.基金销售机构”。5.2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转换费率优惠方法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5.3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产品之间两两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3)当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转入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转入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为5份,不适用本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和首次/追加最低申购金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以及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7.1.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邮政编码:311215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銮杰 电话:0571-87659217 传真:0571-88261809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邮政编码:850000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9)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传真:010-67017788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人代表: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查看地址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市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1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fund.com)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自2021年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参与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参与费率优惠的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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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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