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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A(0009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07335
基金代码 000925
公告日期 2021-01-25
编号 2
标题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起增设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0925,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42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50% 100%
N≥30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附件:《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要点
一、《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新增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三条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第二段修改为: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新增第3点“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四、《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第2点和第4点分别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和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根据本基金新增基金份额需要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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