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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核心价值混合A(481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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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987 | ||||||||
基金代码 | 481001 | ||||||||
公告日期 | 2007-05-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7]10号文)精神,经与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价值",基金代码481001)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工银货币",基金代码482002)、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精选",基金代码483003)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稳健",基金代码481004)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公司对收取前端认(申)购费用情况下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转换补差费用及转换入份额的计算方法统一调整为"外扣法",并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进行修改。 一、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转换补差费用及转换入份额计算方法的调整 经调整后,在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情况下,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公式将统一确定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经调整后,在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情况下,基金转换补差费用、转换入份额计算公式将统一确定为: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补差费用=[B×C×(1-D) /(1+G)]×G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二、工银价值、工银精选、工银稳健三只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条款的修改 (一)工银价值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第八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七)节"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涉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的条款原文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二)工银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第八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七)节"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涉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的条款原文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工银稳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第八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七)节"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涉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的条款原文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现将上述三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关于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条款统一修改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工银精选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修改 工银精选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节"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涉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的条款原文为: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现将工银精选基金基金合同相应条款修改为: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调整和修改均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将自2007年5月21日起施行(即对投资者自5月21日起的有效申请,按调整后的方法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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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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