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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人民币累计(96800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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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81133 | ||||||||
基金代码 | 968000 | ||||||||
公告日期 | 2021-01-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与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修改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于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2961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1月11日在内地公开销 售。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于2016年2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3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 注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3月8日在内地公开销售。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高效、灵活、低成本的资产配置需求,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选择和 服务体验,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与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该等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决定修改该等基金在内地的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 概要,以体现该等基金可以开通份额转换业务并明确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具体开通份额转换业 务的时间由管理人另行决定并公告。 一. 份额转换的业务规则 有关份额转换的详细业务规则,请阅读该等基金在内地的基金说明书。 该等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可以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目前允许同一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不同 份额类别之间进行转换(“同一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亦允许该等基金的基金份额与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准在内地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 (“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由同一名义持 有人代为持有,且转出的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是记录于同一内地投资者的基金账 户内的基金份额。份额转换须在以同一货币计价的份额类别之间作出。 1. 转换的场所 就同一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转换申请应在同时销售涉及转换的该等基金不同份 额类别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就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而言,转换申请应在同时 销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 2. 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就同一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内地投资者应在该基金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的 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份额转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将 视为在该基金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提出的申请。 就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而言,内地投资者应在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同时开放交 易的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共同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 申请份额转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将视为在下一个共同开放日提出的 申请。如果涉及转换的任一基金不处于开放交易的状态(例如拟转出的基金暂停赎回 或拟转入的基金暂停申购),则份额转换申请无效。 1 3. 份额转换的计算 (1) 转换方式 转换实行“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 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由转出费用(即转出份额的赎回费)(如有)及转出份额与转入份额的 申购补差费(如有)构成。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低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 费率时,则收取申购补差费;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时,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该等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为0%。具体申购补差费率由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根据转 出份额类别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异确定。在此情况下,转换费用应不超 过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的1%。 管理人将保留转换费用归其所有或使用。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有权按照相关 规定调整该等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并进行公告。 (3) 转入份额的计算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x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x转出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x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总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 申购补差费=总转入金额x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之差) 申购补差费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净转入金额=总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倘若向上 五入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内地投资者。倘若向下四舍份额数目, 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转入的基金。 2 * 谨请注意,就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而言,管理人可对其份额净值作出有关调整,在计算份额净值时反映预期财务费用之金额,以应 付相关成本;就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而言,鉴于极端市场状况,管理人亦可暂时性地对其份额净值作出有关调整,在计算份额 净值时反映预期财务费用之金额,以应付相关成本。具体而言,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市场出现高波幅及/或缺乏流 通性,基金份额的大额交易将可能对现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有潜在影响,为了保障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计算该等基金的份额 净值时,管理人可能对份额净值作出有关调整,反映预期财务费用之金额,以应付相关成本。该等财务费用并不会超过该等基金有 关类别份额净值的1%,并将会由该等基金保留。鉴于极端市场状况,在采用稳健的管理人内部治理流程和方法后,适用于该等基金 的财务费用的最高费率可暂时性地超过该等基金有关类别份额净值的1%。 例1:某内地投资者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转 出1,000.00份基金份额至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 息),目前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PRC人民币对 冲份额(每月派息)的申购费率均为1%,赎回费率均为0%,假设于转换当日,摩 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的份额净值为10.05元,摩根亚 洲总收益债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其可 得到的转入份额为: 转出费用=1,000.00 x 10.05 x 0%=0.00元 转出总金额=1,000.00 x 10.05=10,050.00元 净转出金额=10,050.00-0.00=10,050.00元 总转入金额=10,05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1%=0% 申购补差费=10,050.00 x 0%=0.00元 净转入金额=10,050.00-0.00=10,050.00元 转入份额=10,050.00 / 10.00=1,005.00份 例2:某内地投资者自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转出 1,000.00份基金份额至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目前摩 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赎回费率为0%,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的 申购费率为1.5%,假设于转换当日,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 (累计)的份额净值为10.05元,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的份额净值为11.00元(已考虑相关财务费用(如有)),则其可得到的转入份额 为: 转出费用=1,000.00 x 10.05 x 0%=0.00元 转出总金额=1,000.00 x 10.05=10,050.00元 净转出金额=10,050.00-0.00=10,050.00元 总转入金额=10,05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1%=0.5% 申购补差费=10,050.00 x 0.5% /(1+0.5%)=50.00元 净转入金额=10,050.00-50.00=10,000.00元 转入份额=10,000.00 / 11.00=909.09份 4. 转换数额的限制 份额转换的总转入金额不得低于拟转入的相关份额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若总转入金 额低于该最低申购金额的,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将有权通知具体的内地销售机构对该 低于最低申购金额的转换申请予以全部拒绝。 份额转出后,在转出基金的相关份额类别中的剩余份额的价值不得低于该基金的最低 持有额。若转换申请导致所持转出基金的相关份额类别的剩余份额的价值少于该最低 持有额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应一并被全部转出。 若转入基金设有单日最高申购金额,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将有权通知具体的内地销售 机构对该笔触发超过最高申购金额上限的转换申请予以全部拒绝。 3 5. 转换申请的确认 该等基金将以相关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份额转换 申请的当天作为份额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该等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 (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管理人有全权酌情权拒绝同一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的申请或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 换的申请。 该等基金开通份额转换业务及转换业务规则的调整将会向内地投资者公告。该等基金的份 额转换业务的开通时间以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开办份额转换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 由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根据各内地销售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内地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 身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办理该等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请投资者咨询内地代理人或 内地销售机构关于份额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在办理份额转换业务时,还需遵守相关内地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 该等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的修改内容 1. 将该等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之 “(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第5节之标题“申购、赎回的费用”修 改为“申购、赎回、转换的费用”,将该节的第一段修改为“本基金目前向内地投资 者销售时收取的申购费、转换费和赎回费的费率如下:”,并将该段下的表格中补充 转换费的如下相关披露: “ 转换费 不超过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的1% 转换费用由转出费用(即转出份额的赎回费)(如有)及转出 份额与转入份额的申购补差费(如有)构成。当转出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低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时,则收取申购补差 费;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时,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 2. 将该等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之 “(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第6节之标题“本基金申购、赎回的规 则”修改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并根据该等基金的上述份额转换规 则,对该节的“(9) 份额转换”进行补充修改。 3. 将该等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之 “(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第6节的“(13) 其他规则”补充修改 为: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具体规则请参见本说明书第二章‘申购’、 ‘赎回’、‘转换’各节。” 4. 将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 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四) 买卖”下的第二段、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的基金说明 4 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二) 买卖” 下的第二段补充修改为: “由于内地基金销售惯例的不同,上述销售渠道及申请时间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本基金 在内地的销售,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途径和交易时间,请参见本章‘一、香港互 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 -(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2. 本基金内 地销售的场所及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5. 将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 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五) 申购”下的第四段、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的基金说明 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三) 申购” 下的第四段补充修改为: “关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申购程序等具体要求,请参见本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 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 -(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4.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 的开放日、5. 申购、赎回、转换的费用、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6. 将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 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六) 赎回”下的第三段、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的基金说明 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四) 赎回” 下的第三段补充修改为: “关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赎回、赎回手续、最低持有额、暂停赎回、巨额赎回 等具体要求,请参见本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 -(六) 适用于内地 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4.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5. 申购、赎回、转换的费 用、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7. 将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 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七) 转换”下的第二段、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的基金说明 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五) 转换” 下的第二段修改为: “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转换规则,请参见本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 险揭示 -(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 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 则’。” 8. 将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 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之“(十四) 份额之转让及份额之非交易过户”下的第二段、摩 根太平洋证券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一章“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 的相关安排”之“(十二) 份额之转让及份额之非交易过户”下的第二段修改为: “目前,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不适用份额转让规则。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份额非交易 过户规则,请参见本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 -(六) 适用于内地投 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11)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 户’。” 三. 该等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的修改内容 1. 将该等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之标题“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修改为“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 5 6 2. 在该等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之“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下补充本公告“一、份 额转换的业务规则”下所列的相关份额转换业务规则。 3. 在该等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之“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下将“转换费” 一节修改为: “转换费 不超过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的1% 转换费用由转出费用(即转出份额的赎回费)(如有)及转出份额与转 入份额的申购补差费(如有)构成。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低于转 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时,则收取申购补差费;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 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时,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该等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的 该等基金在内地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 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 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该等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 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该等基金的主要风 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 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该等 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 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等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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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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