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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稳健混合(151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67
基金代码 151001
公告日期 2003-06-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认购银联系列基金、获赠银河双重保障”的公告
信息全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厚爱,在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期间,特推出“认购银联系列基金、获赠银河双重保障”的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1、保险产品:银河双重保障计划———《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投保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被保险人:本基金认购期内一次性或累计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认购银河银联系列基金的投资者亦参加本次活动,且无须补办任何手续)。
5、保险期限:本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为基金公告成立之日次日零时,保险期间为1年。若募集期结束后基金不能成立,则本保险亦不生效。
6、受益人:本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随个人投资者认购银河银联系列基金金额的增加而增加。在认购期内,多次认购本系列基金份额时,以累计认购金额计算保险利益。认购金额与保险利益对照表如下:

认购金额F(元) 意外伤害 世纪行(元) 保障总额(元)
保障(元) 航空责任 火车/轮船责任 汽车责任
10,000<=F<50,000 5,000 12,500 5,000 2,500 25,000
50,000<=F<100,000 10,000 50,000 20,000 10,000 90,000
100,000<=F<500,000 20,000 125,000 50,000 25,000 220,000
500,000<=F<1,000,000 50,000 250,000 100,000 50,000 450,000
F>=1,000,000 200,000 500,000 200,000 100,000 1,000,000

8、凡同意接受赠送保险的投资者,其接受行为即表明其同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办理投保手续并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投资者开户时填写的个人信息;投资者有权拒绝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赠送的保险,拒绝接受赠送保险的投资者,请在基金发行截止日前电话通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021-68604818)。
9、保险凭证: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寄送被保险人凭证。
10、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出险后需在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理赔时请拨打专线服务电话:95500,并持被保险人凭证、身份证及条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
11、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8)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
12、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并了解本保险计划各险种具体条款和保险服务事宜,详情请登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pic.com.cn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1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有保险条款的解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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