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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中证沪港深优选消费50指数C(0085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57503
基金代码 008520
公告日期 2020-12-26
编号 3
标题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2月26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中金中证沪港深优选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 中金泰顺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金金序量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中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金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2 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以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在“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1)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描述如下:
“(十二)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在基金合同“前言”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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