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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混合(1616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5586
基金代码 161601
公告日期 2013-06-18
编号 3
标题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6月18日起,新增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161601(前端)、161602(后端)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161603(前端)
B类代码:161653(后端)
C类代码:161693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604(前端)、161654(后端)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61605(前端)、161655(后端)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161606(前端)、161656(后端)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161608 (A类)、161615(B类)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609(前端)、161659(后端)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611(前端)、161661(后端)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612(前端)、161662(后端)
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616(前端)、161617(后端)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624(A类)、161625(C类)
二、基金转换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若同一基金账户下所持有的需要转换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
2. 本公司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
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五、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1.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2.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
1) 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认)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的收取以转出、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2) 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不收取费用补差。
3.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其余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 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六、基金转换费用及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金额还包含转出份额对应的本期未结转收益。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七、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 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 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 投资人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6.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 本公司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及补充。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司前期已开通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只基金的互相转换业务,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六只基金新增开通与本公告涉及的其他基金的互相转换业务。
2. 本公告仅对适用本公告的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4. 咨询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间转换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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