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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A(0073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53947
基金代码 007381
公告日期 2020-12-23
编号 5
标题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3日起,在旗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旗下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产品名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06月07日
2 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09月12日
3 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1月30日
4 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5月29日
5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6月19日
6 国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1月05日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约定,并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owinamc.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0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以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投资范围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存续内,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3000(含)时,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50%-95%;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介于1.2000(含)至1.3000时,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35%-80%;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介于1.1000(含)至1.2000时,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15%-60%;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1000时,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0%-50%;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本基金股票资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存续内,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3000(含)时,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50%-95%;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介于1.2000(含)至1.3000时,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35%-80%;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介于1.1000(含)至1.2000时,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15%-60%;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1000时,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0%-50%;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②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为被动超标,不属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上述第(2)、(12)、(19)、(20)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②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为被动超标,不属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上述第(2)、(12)、(20)、(2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无 三、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注: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2、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根据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存托凭证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外,还在风险揭示章节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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