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A(150207)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145729 | ||||||||
基金代码 | 150207 | ||||||||
公告日期 | 2020-12-17 | ||||||||
编号 | 4 | ||||||||
标题 | 关于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关于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300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端,基金代码:150207)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端,基金代码:150208)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0.9092元、1.0149元、0.8035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 场内招商300地 产份额 0.9092 100,000 (无变化) 0.9092 100,000份场内招商沪深 300地产份额 招商300地产A份 额 1.0149 100,000 1.116256049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300地 产份额) 0.9092 111,625份场内招商沪深 300地产份额 招商300地产B份 额 0.8035 100,000 0.883743950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300地 产份额) 0.9092 88,374份场内招商沪深 300地产份额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2、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将变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300地产份额为跟踪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变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300地产份额为跟踪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300地产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前,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300地产B份额,或者招商300地产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合并为招商300地产份额,按照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前,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在此期间,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存在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在折算后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溢价率越高,折算后溢价消失而遭受的损失越大。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份额折算后,在招商300地产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招商300地产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后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300地产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招商300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2)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300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