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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健添益一年持有混合(0102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39585
基金代码 010219
公告日期 2020-12-10
编号 1
标题 汇添富稳健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汇添富稳健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稳健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9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
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本基金认
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线上直销系统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
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线上直销系统查询。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
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
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
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规模上限、规模
控制的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金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
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12月10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11、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
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除了投资A股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
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汇添富稳健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稳健添
益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0219)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
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
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
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同时面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
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
以适当调整。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
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二)认购受理: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销售网点
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
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
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
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
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
以撤销。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
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
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
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
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未通
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人
适用的认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上述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认购金额为1万元,由于募集期间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 +3.00)/ 1.00 =9,943.36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9,943.3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
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00)/1.00=99,550.00份
即: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0元,则可得到99,550.00份基金份额。
四、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稳健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
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
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
或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
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
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
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
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
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五、销售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相关销
售机构的规定。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
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
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
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
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网址 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abchina.com 955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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