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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A(1649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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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28064 | ||||||||
基金代码 | 164905 | ||||||||
公告日期 | 2020-11-30 | ||||||||
编号 | 2 | ||||||||
标题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场内简称:交银新能) 基金主代码 164905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开始办理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开始办理申购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开始办理赎回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开始办理转托管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业务的原因说明 基金届时已顺利实施转型,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10月28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公告实施基金的正式转型,已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自2020年11月30日起,《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交银新能源份额自2020年11月2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等业务,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与交银新能源份额自2020年11月26日起停止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现根据本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及场外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作出投资安排。 (3)本公告仅对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办理上述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4)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份额的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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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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