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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00136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26717
基金代码 001368
公告日期 2020-11-27
编号 2
标题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并根据实际操作需要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同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更新。
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主要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动及出于完善基金运作的考虑,不属于对基金文件的实质性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就前述修改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
此外,根据《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管理人2016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运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重启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基金申购业务,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关于本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申请的相关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规定报刊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的《关于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申请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六、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七、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
定及本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删除。
第二部分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新增: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
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
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
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新增:
十六、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和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
泄露;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
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
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
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
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新增:
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
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
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
例限制;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新增: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重大
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
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
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
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新增: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
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 托管人的各项费
用均为含税价格, 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
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
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
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新增: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附件2:《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修订前)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修订后)
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起执行。
删除。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
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
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在上
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
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人签署,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应附上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
通知后以电话确认。
(一)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

新增: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
令 (采用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
子指令、 采用SWIFT电子报文发送的电子指
令、 通过中国银行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
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的全
球托管系统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通过预先
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电子
指令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令, 传真
纸质指令作为应急方式备用。 基金管理人通
过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
令, 基金托管人根据USER ID和APP ID唯一
识别基金管理人身份,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
管USER ID和APP ID, 基金托管人身份识别
后对于执行该电子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
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人签署,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应附上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以传真的形式发送授权通知后同时电话通
知基金托管人。 授权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电话
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 通知
载明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电话确认时间。基
金管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原
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
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不
予执行, 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
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 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
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
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
对超头寸的指令, 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
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
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
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
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 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
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签署人签署,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
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基金管理人对
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
话确认。 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
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
效时间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
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
管人。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
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不
予执行, 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
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 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
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
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
对超头寸的指令, 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
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
改 (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
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
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 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
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签署人签署,若由授权签署人签署,还
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基金管理人对
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
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
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清算交收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
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
交易日14:00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
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
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 ,由此产生
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二)基金清算交收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
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
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
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
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 ,由此产生
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不可抗力或基
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况 除外)。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净值。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
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
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二)基金会计核算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
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
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
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基金会计核算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
关报表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及时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
的时间, 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
告。
九、基金的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新增:
5、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进行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
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
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
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
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
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
费。
新增:
(六)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具体税率适
用中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保管
新增: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
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
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新增: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 或交由证券公司等
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
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
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
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
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真实性审
核,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
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
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
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真实性审
核,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与该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各自过错
程度承担责任;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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