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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品牌消费股票C(01024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26290
基金代码 010245
公告日期 2020-11-26
编号 6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16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1月2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6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主代码
1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55
2 广发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25
3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34
4 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22
5 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36
6 广发东财大数据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802
7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854
8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856
9 广发品牌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995
10 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25
11 广发电子信息传媒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10
12 广发资源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02
13 广发龙头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910
14 广发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7249
15 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638
16 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903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章节主要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及“基金资产估值”等部分。
  1、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主动基金以“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被动基金以“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主动基金以“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策略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被动基金以“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策略增加“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估值方法”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三、《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将一并调整,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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