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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00935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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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11164 | ||||||||
基金代码 | 009353 | ||||||||
公告日期 | 2020-11-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3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有基金代码 009353 混合 下属基金简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C 称 下属基金代009353 009354 码 下属前端交- - 易代码 下属后端交- - 易代码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2020-09-29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效日 日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个月的滚动运作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2020-09-29 基金经理 金经理的日期 查晓磊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中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在合理的风险限度内,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 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 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主题范围内 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书面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科技创新主题界定 (2)个股投资策略 (3)科创板投资策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4)个券选择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可转换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7、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6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备注 率 M 1,000,000≤M 申购费(前收费) 3,000,000≤M M≥5,000,000 1000元/笔 - N 赎回费 N≥6个运作期 0 - 申购费: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赎回费: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10% 浙商科创一个月滚- 动持有混合A 销售服 务费 浙商科创一个月滚0.20% 动持有混合C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 的80%。因此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 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对其价值的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 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需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并且衍生品定价 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相应的估值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明显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 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科创板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 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版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版块更为严格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 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3)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版块,整体版块活跃度可能 弱于A股其他版块;科创板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版块股票存在一致性预期的可能性高于A股其他版块, 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 (4)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创新主题股票,该类股票的商业模 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持仓股票股价存在同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 值不利的影响。 5、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通投资限制 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 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可能对本基金买入交易、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 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 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 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 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 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 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 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 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2020年3月26日《关于准予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57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 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浙商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zsfund.com/][客服电话:400-067-9908] 1、《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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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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