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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16381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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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04634 | ||||||||
基金代码 | 163818 | ||||||||
公告日期 | 2020-11-04 | ||||||||
编号 | 4 | ||||||||
标题 |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2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163818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11-2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03-23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4-06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1-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伟然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1-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对具备良好成长潜力及合理估值水平的中小盘股票的投资,在有 投资目标 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图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A 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 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小盘股票。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导向因素、市场环境因素等, 对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程度和中长期预期收益率进行动态监控,在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范围内确定相应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其次通过股票筛选建立基础 股票池,在基础股票池的基础上,结合衡量股票成长性的定性和定量 指标,精选具有良好基本面和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7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65天 ≤ N N ≥ 730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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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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