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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丰利增强债券(0061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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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02590 | ||||||||
基金代码 | 006102 | ||||||||
公告日期 | 2020-11-03 | ||||||||
编号 | 3 | ||||||||
标题 |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5000000 1000元/笔 - N 7日= N>=30日 0% - 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 0.8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 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80%,因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 而面临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 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 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行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 指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资产支持证券价格和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流动性风险 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不活跃导致的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指由于发行方提前偿还所导致的收益率下降 的风险。 5、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对其价值的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 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需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并且衍生品定价 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相应的估值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 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二)重要提示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 6月7日《关于准予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8号)准予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 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浙商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zsfund.com/][客服电话:400-067-9908] 1、《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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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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